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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与哲学智慧”理论研讨会暨陕西省哲学学会2015年年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6-01-04     作者: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访问量:8037次   分享到:

“治国理政与哲学智慧”理论研讨会暨陕西省哲学学会2015年年会于2015年12月27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隆重举行,全省哲学界上百名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共同探讨哲学在当代中国治国理政方面的现实价值。我院马研所唐震研究员、王晓勇博士、王晓洁博士、王景华博士应邀参会并提交会议论文。

唐震研究员以“治国理政与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为题做了大会交流发言。他指出,“治国理政”在一定意义上看就是执政者处理其与对立面的关系的活动。这里的对立面有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两种类别,但无论哪一种,在哲学方法论上看都会涉及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为此,他提出三点看法:第一,“治国理政”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也适用于对立统一规律。治国者与公民之间既有同一关系,如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又有斗争关系,如利益上的差异性。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历史周期律”等断言就是对治国理政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深刻阐释。第二,治国理政者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治国者与治理对象之间看成对立关系,进而用解决对抗性矛盾的办法治国理政;另一种是把治国理政者与治理对象之间看成同一大于对立,因而用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办法治国理政。第三,从对立统一规律出发做好治国理政的关键是对对立面的选择。治国者应研究和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治理对象中选择代表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群体的利益作为自己执政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消解治国中的矛盾性,从而使其治国理政的生命力更加持久。

王晓勇博士以“儒家礼治观念与西方法治观念的比较”为题做了大会交流发言。他提出,儒家礼治观念具有双重性,既是外在的形式规范,又是内在的道德自觉。外在与内在是在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殷商重形式(礼仪),孔子重实质(仁义),孟子重自觉(性善);西方法治观念也具有双重性,既是外在的形式规范,又是内在的理性自觉。外在与内在是统一的:柏拉图的理念同时就是形式(理型),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同时就是动力因和目的因;儒家礼治与西方法治的比较具有不足之处:礼治由外而内,由习俗到仪式到思想,道德自觉与形式规范的逐渐适应,但是从历史上看,道德自觉并没同制度建设(形式)统一起来;法治内外一致,理性自觉与形式规范的始终统一,从法治精神的贯彻程度看,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也是始终统一的。因此,由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而来的道德根基并不牢固,为礼治社会重建坚实的哲学根基,这是当代中国哲学的任务。另外,与法治社会相比,礼治社会的弊端是缺少范畴观念,缺少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