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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作者:古籍研究所   访问量:7818次   分享到:

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文件
陕古办发[2017]1号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单位和高校:

陕西是历史文化大省,具有丰富的古代文献资源,为了有效保护、利用和研究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为建设“三个陕西”服务,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即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接受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的申报。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中华文化典籍整理编纂出版工作”的指示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联系我省建设“三个陕西”实际,积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研究工作,凸显陕西古籍整理与研究特色。

二、申报与学术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1949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出土文献资料。

2、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汇编、索引、书目与研究论文。

三、申报要求

1、选题原则。应是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古籍整理与研究类的课题。

2、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一般要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要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

3、申报资格。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本年度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古委会项目及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的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

5、已列入《陕西古代文献集成》、《旧志文库》或其他大型丛书出版计划的不能申请本年度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

五、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项目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申报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负责人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申请书》、《论证活页》可从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xsky.org.cn)“陕西古籍整理”专栏或“公告栏”中下载。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12日(集中受理地点在我办)。请将本单位审查合格并已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间报送我办,届时需一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六、入选课题由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提供研究经费资助及岀版补贴,资助金额与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2017年度资助金额相同。

本次申报的课题将由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专家委员会审核、筛选,通过初选的课题将上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后下发立项通知,纳入到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之中,进行立项管理。

 

联系电话:029-85254198 李宜娟

          029-85428572 王祥瑞

          18309241513 杨志飞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77号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南楼4楼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

 

附件:

1.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申报书.doc

2.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3.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汇总表.xls


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
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点击下载附件:2017年陕西省古籍整理类课题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