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关中大地震及其启示-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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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关中大地震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08-09-02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23835次  分享到:

  公元1556年1月23日(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午夜子时,处于关中地区的陕西华县发生了一次强烈的地震。这次地震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强烈的地震之一,震中地区在渭河下游的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和山西的永济一带,波及陕西、甘肃、山西、河南、宁夏、河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十省区。根据《明史》记载,此次地震“官吏军民压死八十三万有奇”(《明史》卷三十《五行志》),是全世界有史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地震。依据本次地震的震中在关中华县,习惯上将这次地震称为“关中大地震”或者“华县大地震”。
明代是我国历史上地震灾害频繁发生的一个朝代,《明史》有关地震的记载有六十多处,分布地区主要在北京、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四川、云南等省份。多次地震之中,以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元1556年1月23日)的关中大地震烈度最大、伤亡人数最多。但是,关于这次大地震,并没有专门的文献记载流传下来。我们根据《明史》、《明实录》、地方志书、个人文集以及碑刻资料,了解了当时地震的大概状况及其损毁情况,作一概述,用以启迪今人,警示后人。

  《明史》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明史》卷三十《五行志》),十二月壬寅,就是十二月十二日。现藏于山西普救寺的《普救寺塔地震题刻》记载,地震发生于“皇明嘉靖乙卯冬”。明嘉靖年编纂的《耀州志》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夜,关中地大震。”(《耀州志》,明嘉靖三十六年刊)明万历年编纂的《同官县志》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大饥,十二月十二日夜,地震有声。”(《同官县志》,明万历四十六年刊)清代编纂的《华阴县志》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壬寅,陕西地大震。”(《华阴县志》,清康熙五十二年刊)明人张瀚在其所著《松窗梦语》中也有“嘉靖乙卯冬地震”的记载。由此可知,地震发生的时间是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夜子时,也就是公元1556年1月23日。现代科学家根据前人关于地震情况的记载,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对渭南等地区的地质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后推断,当时的地震强度为里氏8至8.3级,震中位置在今陕西华县(34.5°N,109.7°E),震中烈度高达12度。

  1556年的关中大地震分为前震、主震和余震三个部分。
  明隆庆年编的《华州志》记载:“十二日晡时(即申时,指下午3点至5点之间),觉地旋运,因而头晕,天昏惨,及夜半月益无光,地仄立,苑树如数扑地,忽西南如万车惊突,又如雷自地出,民惊溃,起者、卧者皆失措,而垣屋无声皆倒塌矣。”(《华州志》,清光绪八年再版明隆庆年刊本)万历年间编纂的《华阴县志》也有同样的记载:“日晡地旋,夜半月无光,星陨如雨,忽西南轧轧有声,如万车奔腾,民惊溃走,屋垣尽倾。”(《华阴县志》,清康熙五十二年刊)专家认为,这一次小规模的地震应该是本地的一次小震或者说是前震,因为除了华阴和华县的记载之外,同一天,渭南等周边地区没有关于地震的任何记载,说明华县的地震并非受到周边地区地震的波及和影响。

  1556年1月23日子时(夜晚11点至次日凌晨1点之间),剧烈的主震突如其来。根据当时居住在西安的秦可大回忆:“是夜,予自梦中摇撼惊醒,身反复不能贴褥,闻近榻器具,若人推坠,屋瓦暴响,有万马奔腾之状,初疑妖祟,俄顷间头所触墙划然倒矣,始悟之,此地震也。”(《地震记》,见清康熙七年高廷法编《咸宁县志》)地震或出现地陷,或出现喷突,既有地鸣,又有泉涌,《明史》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声如雷。渭南、华州、朝邑、三原、蒲州等处尤甚。或地裂泉涌,中有鱼物,或城郭房屋,陷入地中,或平地突成山阜,或一日数震,或累日震不止。河、渭大泛,华岳、终南山鸣,河清数日。官吏、军民压死八十三万有奇。”(《明史》卷三十《五行志》)《华阴县志》记载当时地震的情况是:“声如雷,鸡犬鸣吠,河渭涨壅,数日华岳鸣。其初发也,自潼关蒲坂奋暴,突撞如波涛沸腾,四面溃散,随各以方向慢缓,而受祸亦差异焉。”(《华阴县志》,清康熙五十二年刊)远在河南的邓县也有明显的震感,唐锡仁引用清朝顺治时编纂的《邓州志》,指出地震当晚河南邓县、内乡“分闻风雨声自西北来,鸟兽皆鸣,已而地震轰如雷。”事实上,有感的地区不只是河南一处,包括山西、陜西、甘肃等十个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地震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先小而大的地震现象,可能是大断裂错动时先由一点开始,由此点传出的较弱的地震波先到达地面,紧接着错动变大了,才发出强烈的地震波,进而引起了大量房屋的倒塌,以及人员的伤亡。

  剧烈的主震过后,数日之内,几乎每天都有数十次的余震,余震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稀少。根据明代秦可大的叙述,余震大约延续了十几年的时间。余震是否延续了如次长久,我们无从查证,但余震次数不少是可以肯定的。《明史》记载,仅嘉靖三十七年(1558)一年,就在正月、三月、五月、六月和十月发生了五次余震,且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嘉靖)三十七年正月庚申,陕西地震。三月丁丑,昌平州地震。五月丁卯,蒲州地连震三日,声如雷。六月甲申,又震。十月丙午,华州地震,声如雷。至壬子又震,戊午复大震,倾陷庐舍甚多。”(《明史》卷三十《五行志》)河北省涉县娲皇宫藏《碧霞无群圣母行宫记•地震记》也记载了这次地震的余震情况:“代州、定襄等处,十三日子丑时地震。自西北方起往东南去,即时六次。徐沟、汾州等处申称:自东北方起西南去。保德州十二日亥未时,震声响如雷。自南往北方去。岢岚州并兴县申:十三日子时震如雷,连动三次,自西往东去。平陆县十二日狂风大阵,夜更时分,炮响三声如鼓。十三日子时,震声如万雷,摇塌房屋,山岸、平地崩裂,涌出黑水沙泥,压死人口数多。”在多次余震之中,仍有一些属于破坏性的地震,如《明史》所记载的嘉靖三十七年正月陕西地震,也属于这次大震后的余震,灾情也比较严重。
这次地震的发生地华县所属的陕西关中地区,平原沃野,人口稠密,是我国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地震死亡人口之多,是古今中外地震史上绝无仅有的。重灾区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分布在陕西、山西、河南、甘肃等省区,地震波及大半个中国,有感范围远达福建、两广等地。

  作为关中大地震的震中地区,华县及其周边地区的灾情十分严重,根据记载,该地区“川原坼裂,郊墟迁移,或壅为岗阜,或陷做沟渠,山鸣谷响,水涌沙溢。城垣、庙宇、官衙、民庐倾圮十居其半,军民被害,其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不知者复不可数计”(《华阴县志》,清康熙五十二年刊),史称“关中地大震,人压死者万亿”(《明重修龙泉寺记》碑,明嘉靖四十年立,现藏泾阳县龙泉乡龙泉中学)。西岳庙也在这次地震中“被震尽倾”(《重修西岳庙记》碑,明万历三十年立,现藏西岳庙)。地震引起了大批房屋建筑的倒塌,如渭南衙署、学宫、庙宇、亭子、民房和城墙全部坍塌,城门深深地陷于泥土之中,史载,“嘉靖乙卯季冬十二日子夜大震,声如轰雷,势如簸荡,一时公私庐舍城垣尽圮,死者数万人”(《渭南县志》,清光绪十八年刊)。当时,“震风解瓦,飞沙镇压,伍尺之童,无不惊骇”(《大明国陕西西安府渭南县来化里来化镇庆安寺重修宝塔记》碑,明嘉靖三十七年刻,现藏渭南临渭区来化镇镇风宝塔)。华阴残留建筑的墙壁不足一尺,五孔石桥断裂。《贠中立李夫人合葬墓志铭》载华阴县“远迩屋尽倾,伤者众”(赵儒撰《贠中立李夫人合葬墓志铭》,明万历二年立,现藏西安碑林)。现藏于西岳庙的《重修驻马桥记碑》载“前因地震,石堕沙拥,水流四溢,行路弗便”(赵儒撰《重修驻马桥记》碑,明嘉靖四十一年立,现藏西岳庙)。蒲城县寺庙、楼阁、民房等建筑几乎全部倒塌,用铁锭和木桩加固的黄河大石堤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华县受灾最为严重,史载,“嘉靖乙卯冬十有二月癸卯夜,关中地大震,山摧川溢,城郭庐舍倾毁,人民压而死者过半,南京国子监祭酒华州王公遭焉”(《王维桢墓志铭》1977年出土,现藏华县文化馆),王公,即是明代华州人嘉靖进士王维桢,曾官南京国子祭酒,因家居,地震时压死。大荔县也是这次地震的重灾区,房塌屋陷,死伤人员过半,而且同时出现了河清见底的反常自然现象,史载,“(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子时,地震自西北起于东南,有声若雷,地裂釁宽丈余,涌波泛滥,望似海洋,昼夜方息。房垣尽塌,人死中半,此大穸也。至十七日,黄河澄清三日,人视其底”(《韩氏家谱碑记》碑,明隆庆六年立,现藏大荔县段家乡坊镇)。明代朝邑人(今陕西大荔)韩邦奇在此次地震中遇难。《明史》卷二百一卷〈韩邦奇传〉记载:“(嘉靖)三十四年,陕西地大震,邦奇陨焉。”三原县“一时庙宇寺观十颓六七”(《重修城隍庙记》碑,明隆庆三年立,现藏三原县新庄乡一小学内)。明代著名学者、三原人马理也在这次大地震中遇难。《明史》卷二百八十二〈马理传〉记载:“(嘉靖)三十四年,陕西地震,理与妻皆死。”高陵县“地大震,尽皆倒塌”(《重修东岳庙记》,明嘉靖四十三年立,现藏高陵县鹿苑镇);户县罗汉寺在此次地震中“墙壁倾圮”(《重修罗汉寺画廊记》碑,明嘉靖四十四年立,现藏户县秦渡乡罗汉寺),关王庙在此次地震中全部“圮坏”(《重修神庙创修沙河石桥记》,明万历二十一年立,现藏户县五竹乡东索村);咸阳市秦都区有府君庙,因地震,“庙宇尽圮”(《重建府君庙记》碑,明万历十年立,现藏咸阳博物馆);周至县楼观台三清殿在这次地震中尽毁(《重建三清殿记》碑,明万历二年立,现藏周至县楼观台);兴平县孔庙也毁于这次地震中(《兴平县孔庙重修记》碑,明万历九年立,现藏兴平市文化馆)。可见地震对这些县区的破坏也相当严重。

  不但主震区损毁严重,就连邻近的省份也损失惨重,如今山西夏县、运城县、荣河县、永济县等,或房倒屋塌,或地陷山裂,人畜死伤无数。《碧霞无群圣母行宫记•地震记》记载:“平阳府夏县,四门陷塌,井水沸溢,官民房屋倾颓,压死男妇数多。城内土长约高丈余,平地出水。安邑县衙门尽塌,民房约倒八分,压死人口万余,头畜无其数;城西半里崩出水泉十数余眼。荣河县地裂成沟,泉水如河。莆州两王宗室、城墙、官民房屋尽行倒塌,又兼数处火起”。

  伴随着地震,地裂、地陷、山崩、滑坡、水患、火灾等次生灾害相继发生。如“华州处处陷裂,大者出水出火,人坠其中,掘丈余方得,山川移易,道路改观,屹然而起者成阜,砍然而下者成壑,倏然而涌者成泉,忽然裂者成涧。”(《中国地震资料年表》)渭南、潼关、蒲城等地地裂现象也十分严重。此外,泉水变化,树木翻倒移置和阡陌更反的现象,更是不胜枚举。

  渭河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人口稠密的地区,以上灾害的同时发生,再加上地震发生的时间为午夜时分,人们正处于熟睡之际,使得本次地震中死亡人数众多。渭南、华县、华阴、潼关、蒲城等地死去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0%、60%、60%、70%、70%。秦可大在《地震记》中记载:“受祸人数,潼、蒲之死者什七,同、华之死者什六,渭南之死者什五,临潼之死者什四,省城之死者什三,而其它州县,则以地之所剥剔近远分深浅矣”《地震记》,见清康熙七年高廷法编《咸宁县志》)。

  此外,地震造成水位下降。邱仲麟引明代《露书》作者姚旅的亲身经历,记到关中在地震后所出现的地下水位下降及地温现象:“关中王孙长房招予游(长安)曲江,不羁宗族,谓曲江昔时掘地三尺即及泉,自嘉靖末年地震后,十尺始及泉;昔时冬无青草,地震后,冬且原原芊芊,不殊春日。验之,信然,盖地气渐煖耳。”渭南在地震后,“水泉半堙,而桔皋以废”;华县凤谷寺石泉涸废,泉中养鱼为此中断。

  此次地震对于大批古代建筑和遗迹也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例如西安小雁塔原本为15层,经过1556年地震后,塔顶被震毁,只留下了十三层。西安碑林遭受影响,现存《开成石经》114石中,折断者就有40石,占三分之一还多。
  
  地震的发生必然导致人员的伤亡以及经济的损失,但关中大地震的灾情极为严重,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
  一是地震发生时间方面的原因。此次地震发生在午夜凌晨时分,多数人正处于熟睡状态,从睡梦中惊醒,来不及采取恰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因此,死亡人数高达80多万。

  二是地质构造方面的原因。地震是地下深处的运动所引起的,所以它与地质构造和地形有一定的关系。根据相关人员研究,渭河谷地是一个东西向的低地,其南边是急剧隆起的秦岭,相对高差在两千公尺左右。地面高低相差悬殊的地形在地壳运动时,发生断裂的几率远远大于相对平整的地区。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地区的土壤属于黄土,土质疏松,容易崩塌,一旦地震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历史资料显示,渭河流域地区从公元前1189年至今,比较可靠的破坏性地震共发生了25次。如果把这些地震按照年代排列下来,从1487年到1569年,渭河流域的地震活动比较频繁,而1569年以后到18世纪末期,地震活动性明显降低了。明代地震频繁,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是值得重视的。

  三是房屋结构方面的原因。自古以来,渭河流域的居民大多居住在黄土塬的窑洞之中,这种结构的房屋在平时冬暖夏凉,极为舒适,可一旦有剧烈的地震发生,十分容易倒塌。1556年地震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多数死亡人员都是被倒塌的房屋和建筑等压砸而死。

  四是人口密度方面的原因。渭河是黄河的支流,地震中心区域属于中华文明的摇篮黄河流域,自古以来,该地区农业发达,因此人口密度较高。《中国人口•陕西分册》根据史料记载统计,明孝宗弘治四年(1491)时,陕西有户数238500户,人口3042954口;到了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时,陕西有户数306773户,人口3501607口(《中国人口》陕西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人口增长变化不大,说明嘉靖年间陕西的人口也就在300到350万之间。而这些人口大多数居住在关中地区。这样高密度的人口居集地,是地震发生后死伤人数较多的另一个原因。

  五是次生灾害方面的原因。黄土滑坡和黄土崩塌造成了黄河的堵塞,形成了堰塞湖而使河水逆流。地裂缝、砂土液化和地下水系的破坏,使灾情进一步扩大。震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等次生灾害对百姓生命的威胁并不次于地震本身。

  自明朝建立至嘉靖年发生大地震,《明史》记载中不断有“振陕西饥”、“免陕西被灾税粮”字样出现,可见,陕西当时已是连年灾害,连年饥荒。又据明史记载,嘉靖元年、十年、十一年、十七年、二十四年、二十九年、三十四年陕西连年大旱(《明史》卷三十〈五行志〉),引起饥馑,本来无灾之年粮食就远远不够维持,加上大震,粮食更是供应不及,许多灾民饥饿难耐,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现象,其情其景惨不忍睹。不加防范次生灾害,是这次大地震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

  六是政府举措方面的原因。地震发生时,正值隆冬季节,人民缺衣少食,无家可归,没有自救和恢复能力。而明朝政府和官员面对这样严重的灾情,并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安置灾民,恢复秩序,地震中得以幸免于难的百姓在长久的等待后,大批地死于对政府的失望之中。据史料记载,死亡人口上万的县,西起径阳,东至安邑;死亡人口上千的县,西起平凉,北至庆阳,东至降县。

  1556年的关中大地震重灾区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 101个县遭受了地震的破坏,地震有感范围为227个县。震中区为西安市以东的渭南、华县、华阴、潼关、朝邑至山西省永济县等,约2700平方公里,死亡人数80多万,是值得我们反思,总结经验教训的。陕西省2006年召开华县大地震450周年纪念暨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地震造成的直接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关中大地震的灾情严重,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抗震救灾体系不健全,民众防灾减灾意识薄弱,我们今天应当引以为戒。
明代关中大地震应当引起我们的警示。

  首先,应该加大防震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应当做到加强地震形势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画展、专栏、学习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必要的地震知识,提高对前兆分析的能力,一旦发现动物、地下水等宏观异常现象能及时报告,并让群众掌握避震、自救、互救知识。但是宣传教育应当注意适度、自然、经常和持久,不能过于集中,也不能忽冷忽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影响社会的安定。地震灾害的发生预测不可能非常精确,通常情况下,地震发生之后,多数人都会出现紧张、慌乱的情绪,这种情绪很有可能会增加人们在地震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几率,因此在宣传活动应当从稳定大家的情绪入手。当然地震发生后,更重要的是恰当地自我保护和自救。

  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抗震救灾体系。灾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救灾体系的重要性就会凸现出来,关中大地震之所以创造了地震灾害死亡人数的记录,很重要的原因也在于此。有戒于此,我们的抗震救灾活动应当合理,有序,分成多个微观的体系。如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供应、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灾害评估、防止犯罪、灾后重建、灾后孤儿和孤寡老人的安置以及赈灾款项和物资的管理监督等等。只有如此,才能让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在短时期内迅速恢复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三,应该加强地震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地震专业人员包括地震科研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两个层面。专业的地震科研人员,根据所认识的地震发生规律,用科学方法对未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作预先的估计,并在具备一定可靠程度的前提下将地震预测的意见向公众宣布。这种地震的预测和预报的精度对于降低灾害发生后损失意义重大。当然,这种预测和预报准确性的提高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前提。目前,由于地球的不可入性、地震规律的复杂性、地震发生的小概率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地震预测仍是世界性的难题。为此,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投入,争取培养出优秀的地震专业研究人员,并取得地震、地震预测等方面重大突破。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救援队伍。在这一方面,可以参考地震频繁发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比如日本在1987年6月建立一支灾害救援队,主要包括:SAR(搜索与救援)队、专业救助队、医疗队、生活自给管理队、高效联络队、按国际救援培训指导教材进行培训的教育队。救援队还按照规定配备有一百余吨的设备和工具,包括运输与通讯车辆,船只和小型直升机,各类起重、挖掘和装卸工具,搜救仪器,个人全套用具,生活补给储存设备,发电设备等。这样一支专业水平较高的队伍的组建和磨合需要一定的时间。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更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关中大地震后的第442年,汶川大地震后的第15天,余震尚未结束的现在,以此文警示世人,告慰逝者。

附:关中大地震后陕西周边发生的震级较高的地震

  1786年6月1日,四川康定南发生7.5级地震,因山崩使大渡河截流,之后发生了特大洪水,造成几十万人死亡。 

  1920年12月16日,宁夏南部和甘肃东部发生8.5级地震。地震造成23.4万余人死亡,损毁房屋14万余间。地震造成自甘肃景泰兴泉堡至宁夏固原县硝口长达215公里的巨大破裂带,至今仍清晰可辨。 

  1927年5月23日,甘肃古浪发生8级地震,地震波及甘肃、青海、陕西等地。死亡41741人。

(作者:古籍研究所 党斌 吴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