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幸福到尊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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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幸福到尊严
发布时间:2010-04-30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3591次  分享到: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尊严”二字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不仅在会场爆发长时间的掌声,更在全国上下引起热议和强烈共鸣。

  “尊严”生活标志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更高阶段

  作为一个人,任何时候都是需要尊严的。但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处在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状态时,有多少“尊严”可言?上个世纪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分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需要。只有当较低层次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才会追求更高一级的需要,如此逐级上升,成为推动个人继续努力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可见,“尊严”作为较高级的人类需求,是有前提和基础的。从社会发展的视角,它是一个时代的标志。

  2008年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009年我们又迎来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和人民尚处在“一穷二白”的状态,“文革”结束时,国民经济又处于崩溃的边缘。可以想象,那时的“尊严”只能是少数人享用的奢侈品。一个甲子过去,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共同富裕”,从“全面小康”到“和谐社会”,从“科学发展”到“幸福指数”,到今天将“尊严”生活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正是老百姓的基本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结果。

  “尊严”生活的提出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阶段。

  “尊严”对民主、法制和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四个“更加”,是对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宣示和重申,是对政府职能公仆本色的正本清源,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践诺。

  在年初的春节团拜会上,温家宝总理就曾提到“尊严”。温总理当时解释“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由此可见,“尊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是基于一种深刻的认识,传递了政府的执政目标,表达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信心。

  “尊严”需要物质基础,“尊严”以改善民生为前提。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民生的份量越来越重,今年的民生投入更大,民生工程标准更高、推进速度更快。农民工的户籍、城市人的住房、就业、看病、上学、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回应着群众的期待,追求着公平与正义。

  “尊严”意味着,对政府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了,不仅是追求GDP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还要在社会的公平公正、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实质性的深入和推进。

  国民尊严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

  盘点新中国成立60年和改革开放30年,不由让人感慨万千:我国已由一个百废待兴的“烂摊子”发展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综合国力今非昔比。但我们深知,国家的综合实力绝非仅仅是经济实力,甚至也不是军事实力,更为核心起根本作用的,是根植于亿万民众中的“文化软实力”!

  文化软实力从何而来?不仅来自于历史的积淀和传承,更来自于全体国民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和开拓创新的精神,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国民生活的有尊严。

  普通百姓,每一个公民都有尊严地生活,国家才有尊严。从这个意义上,公民的尊严是最大的文化软实力。

  尊严,目标神圣,意义深远。让我们共同迎接、共同创造一个“尊严时代”的到来!

(作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