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筹措、使用与监管机制的思考-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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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筹措、使用与监管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8-06-25         来源:经济研究所     访问量:5111次  分享到:

 

 
  一、    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的筹措机制 

  1、财政资金和转移支付是赈灾重建资金的主渠道。中央财政要做好长期扶持灾区的规划和准备,同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形成全国各地共同支持灾区的机制。财政支持灾后重建的另一方式是减免税收。灾区生产单位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相应的城市建设税费,要尽量减征。对中外各类资金参与灾区生产重建工作,在税收上,相关项目给予税收减免。 

  2、利用现代融资手段,减轻财政压力。一是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无息、低息贷款,争取其他友好国家和地区的贷款支持,在国际范围内筹措资金。二是以债券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筹措资金。 

  3、建立多渠道的社会资金动员和参与机制。一是要建立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建立灾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机制。防止关注疲惫。只有持续的关注,才能有持续的支持行动。三是拓宽捐赠和社会参与灾区重建的渠道。四是发行赈灾彩票,筹措资金。 

  4、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企业参与灾后重建。 
  鼓励和支持企业基于公益动机参与灾后重建。灾区部分项目既具有公益性特征,又存在一定的市场化运做可能,对于此类项目完全可以采取财政资金引导企业资金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 

  二、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机制 

  1、受灾地区间统筹安排问题。 
建议设立跨地区的灾后重建委员会,对各地灾区基础设施进行损失程度评估和负债能力分析,将各地的重建任务统一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金资助。 

  2、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的资金配置问题。 
灾后重建中确立项目安排和资金用途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即凡是与灾区民众生活越直接的项目,灾区民众需求越迫切的项目,越应优先得到资金保障和物资供应支持。二是坚持民众参与原则。无论资金和物资来源于何种渠道,无论重建工作由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组织主导,甚或是企业运做,在规划、执行、监管等各个环节,必须坚持民众参与,即每项重大活动和工作,都要吸收受灾地区民众参与其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坚持统筹考虑原则。各个受灾地区要分层次建立相应的灾后重建规划,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多方面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因素,将灾后重建与优化人口分布,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主导产业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确定资金的使用。既要考虑硬件的重建,也要重视软件建设。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必须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五是坚持高效节约原则。 

  3、赈灾重建资金的拨付问题。 
  在赈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能够直接到人到户的款物,争取直接到人到户,不能到人到户的款物,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从而降低资金拨付和管理成本,加快资金拨付速度。 

  三、赈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管机制 

  一是信息公开机制。灾后重建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因此,灾后重建的资金使用决策、管理过程,投入情况、产出情况、民众参与情况等均应坚持信息公开。二是审计和评估机制。除了全面加强审计工作,对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审计以外,还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就各地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分期进行独立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真实、完整、详细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三是投诉举报机制。应立即设立灾后重建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吸收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参与其中。四是激励惩处机制。赈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是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工作,参与重建人员和组织的工作不能完全依靠爱心和奉献,更不能完全依靠自我约束。

(作者:经济研究所 王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