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实施-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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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4-07-01         来源:陕西日报    访问量:8703次  分享到:

7月1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事业单位需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据悉,我省现有事业单位3.4万个,工作人员96.2万人。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冯力军表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反映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实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法可依,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