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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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8            访问量:7609次  分享到:

各处室、各研究所:

根据省财政厅“早编细编”预算的总体要求,7月11日省财政厅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布置会议,要求省级部门在9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部门2015年预算收支草案。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总体要求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政策,要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紧密结合,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实施一般性支出“零增长”,重点控制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出国(境)、会议、培训、出差、节庆、论坛、购置等支出,要严格执行省级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新制定的支出标准。特别要细化会议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费用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这些项目要先有预算,后才能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还要编制细化到采购品目的预算,再进行采购,对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获批准调整采购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审批办理采购手续。

据此,我们向院领导汇报了财政部门的编报要求,经院领导同意,我们将省财政厅要求填报的《会议费预算表》、《培训费预算表》、《因公出国(境)团组及经费安排计划统计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发放给各处室和研究所,请各部门按照2015年实际需求计划认真填列,并按要求时间报送相关职能处室,以便于我们汇总上报我单位2015年收支预算草案。逾期不报的,在2015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报销相关费用。我院2015年的经费预算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资金、项目资金、院各类课题费(横向课题经费)。

1. 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  2015年计划购置办公设备的部门,须填报“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附表1),各部门填报后于9月13日前统一报后勤与开发中心,后勤与开发中心汇总后在9月16日报计划财务处。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必须符合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型号及指定的供应商,对未编制2015年采购预算的办公设备购置,一律不予办理和报销相关采购事项。

2. 因公出国(境)团组及经费安排计划统计表  因公出国(境)团组及经费安排计划表(附表2)由科研处负责编制,参照2014年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数,不得超预算编制,在9月16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3. 会议费预算表  按照省财政要求,2015年要加强会议费管理,并且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会议费预决算,首先会议费的开支要先有预算,才能列支会议费,否则为违规召开会议。按照《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分类,我院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都属于会议费编报范围,所以请各处室、研究所从长计划,认真填报《会议费预算表》(附表3)。填报后于9月13日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9月16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4. 培训费预算表   根据《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的规定, 2015年培训费开支也要先有预算,并要经过审批,才能列支相关费用,否则为违规行为。所以请各处室、研究所从长计划,认真填报《培训费预算表》(附表4)。填报后于9月13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后在9月16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附件:2015年因公出国、会议费、培训费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