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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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 陕西省省长 娄勤俭    访问量:5128次  分享到:

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小康和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紧密结合陕西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确保政府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其核心要义是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权力来源和边界,把各类行政行为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为此,一方面要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强化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理好,另一方面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真正做到市场有效率、政府有作为。为实现这些目标,近年来我省实施了一系列政府机构和体制改革,对省级部门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了大幅优化调整,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化管理,探索推进县以下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设置“五办三站”增强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综合服务功能,分四次取消下放了335项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部取消了非许可行政审批,收到了为社会服务、为市场松绑、为企业添力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要更加注重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和法律化,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依法进行决策,不断提升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水平。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明确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最大程度提高决策质量,最大可能减少决策失误。一要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全面落实“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二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优势,为依法决策保驾护航。三要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一查到底、严格追责。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实施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于机制。要不断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以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为重点,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临时工”执法顶责等问题。要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更好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执法、公安、检察、审判各机关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努力让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其次,要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重点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丰富细化公开的方式和内容,真正让群众看得清楚、监管方便。第三,要不断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人员定期轮岗,建立上级对下级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好监察和审计反腐利剑的作用,实现权力运行监管的全覆盖。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推进发展的同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良好作风维护政府形象,赢得群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