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研究所进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来源: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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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陕社科[2009]11号)文件精神和院年度考核具体要求,现将研究所年度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016年度各研究所目标责任考核以各研究所年初自定的责任目标进行部门自测。
二、自测报告主要内容
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情况(根据本所职称结构应完成的分值和实际完成的分值);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学科建设、人才建设、综合任务等实施和完成情况,下年度初步计划。自测报告内容将作为院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院考核小组评价要点及分值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
1、年度科研工作任务75分。
2、学科建设任务10分。
年度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任务8分
年度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情况。
4、综合任务7分
包括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工会活动等。
希望各研究所根据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自测工作。自测报告请于2016年12月28日前书面报科研管理处。
科研管理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