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推动“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面向基层群众的改革向纵深发展。2020年4月29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不再出具户籍、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20项证明,并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这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也是第一个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万能章”进行专项治理提供的政策依据。《指导意见》的下发,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工作,推进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尽快落到实处,并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形成双向发力、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减证便民取得更大成效。这一改革举措极大地顺应了广大居民群众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愿望和心声。
面向基层群众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就抵制和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抓落实、有更大精力服务于民。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正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为指导各地持续推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也是推进面向基层群众改革的有力举措。对从根本上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意义重大。
推进面向基层群众的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证明事项清理是面向基层群众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指导意见》的下发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进入实施执行阶段。通过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烦琐环节和手续的掣肘。同时,强调要从管住证明索要方的源头入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梳理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清单,使证明事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切实实做到惠民利民便民。
加快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直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就是要着力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必定会有力推动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在《指导意见》的整体框架下,基层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落实、创新性执行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破解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切实减轻基层干部群众的负担。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抓手,是坚持依法治理、有效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权益的迫切需要。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更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筑牢群防群治防线。特别是在疫情之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关键时期,加快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也是从源头上管住“奇葩”证明等乱象的有利时机。
统筹协调
推进系统性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以及治理“社区万能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头绪繁杂、环节众多,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在推进治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基本方略。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系统性治理。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将清理证明事项与“社区万能章”一并纳入治理范围,是一次系统性治理的生动实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与核查,公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从国家层面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在厘清证明事项属性的基础上,强化证明事项的归口管理。要特别注意做好政策的转承与接续,在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的同时,尤其是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要做好政策的转换与对接,明确出具的具体部门和相关的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和工作的“断层”,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这也是治理“社区万能章”的基础性工作。
坚持于法有据与符合客观实际并重,各方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牢牢抓住源头,标本兼治。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须要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相关法律或政策依据。也要注重实事求是,对那些虽然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由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五花八门、繁乱庞杂,对它的清理需要多部门联动参与,各方面密切配合,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治理实效。此次民政部等六部门强化统筹协调联合行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从而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惠民利民的德政善举。各地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宣传与解读。尤其是要对出具证明事项各项内容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并通过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阐释清楚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牛昉,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原文刊登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