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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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陕西日报》    访问量:10534次  分享到: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立法治思想指引、提供法治实践遵循、增强法治建设动力,进一步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十一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于我国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内和国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宏大视野,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性飞跃,为新时代持续推进“中国之治”提供了行动指南。

“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中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概括和完善。这些重要论述,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妥善解决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的理论指导,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贡献,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实践品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鲜明特征。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应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地位。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始终,从根本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把保障人民权益落实在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让法治成为全民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

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社会发展以法治为保障,法治昌明以社会为依托。建设法治社会,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有信仰,法治有力量。人民的法治信仰来自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要加大全面普法工作力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能力;人民的法治信仰还来自法律的公平适用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的法治信仰更来自宪法法律的权威,要坚持宪法法律为国家和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使法治方式成为解决纠纷的最有效途径。

在全社会普遍形成法治信仰,要抓好“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以宪法法律为标尺,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既要加强学习,增强“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示范作用,更要扎紧制度“笼子”,管住权力“任性”,还要在全社会形成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有制约。

只有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让法治信仰融入社会大众血脉、畅行于社会运转各个领域,才能在整个社会形成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奠定牢固社会根基。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推进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法治运行环节来讲,应秉持法治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保障人民权益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尤其是要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通过对群众权益一点一滴的维护,稳步推进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运行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地方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发挥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将人民群众的关注期盼与治理智慧融入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以良法善治加快推进陕西法治社会建设,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立场。

当前,基层情况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陕西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等社会治理诸多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依法精准施策。解决问题、化解纠纷、防范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陕西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此,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核心保障作用,牢固确立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权威依据这一准则。既要坚持全民守法,加大普法力度,强化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更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善于运用法治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彰显法治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巨大价值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陈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原文刊登在《陕西日报》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