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就陕西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采访陈波副研究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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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就陕西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采访陈波副研究员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宣传信息中心    访问量:12534次  分享到:

2021-05-01 《陕西日报》03版 社会

专家访谈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须出“新”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劳动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劳动者权益保障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就陕西而言,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需要着力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尽可能规避劳动纠纷或者更好地化解劳动纠纷?记者采访了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陈波。

记者:据您了解,近年来劳动纠纷多发的领域是否发生一些变化?

陈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当前劳动纠纷的范围既涉及房地产、建筑装饰、汽车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涉及金融服务、网络科技、教育培训等新兴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发生劳动纠纷的占比也在不断增大。

记者:您认为目前我省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问题需要着力关注和解决?

陈波:总体来说,我省劳动者权益保障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地方立法和相关制度制定要及时跟进,特别是要研究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内的新型劳动关系,围绕其中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劳动时间的认定以及诸如股息分红、股权激励、职务技术成果权益分配等新的焦点问题提供解决争议的方案。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效率。当然,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一视同仁地予以保护,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是要加强劳动案件行政执法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刑事司法之间的两法衔接机制,织密织牢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之网。

记者:您提到我们要研究新业态领域内的新型劳动关系。目前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一些困境,但是相关工作想要突破原有的制度框架也确实存在难题,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波: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新兴行业不断涌现,网约工、快递工、创意创客等新的劳动群体层出不穷,新型劳动关系也随之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都需要及时作出回应。至于如何做,我认为还是要大胆创新,以创新思维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及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完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与机制,为妥善处理新型劳动关系带来的新型争议与纠纷提供保障。

越是基层,越能接触到最真实鲜活的社会生活,地方立法和制度制定完全可以探索先行。相信通过不断总结富有成效的创新实践,通过在实践中逐步扩大共识,我们一定能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找寻到符合国情、契合法律规则的好办法。

记者:我们谈劳动者权益保障,其实也是在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看待双方的关系,如何尽可能规避劳动纠纷、更好地处理劳动纠纷?

陈波:我们首先要正确认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辩证关系。二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但从根本上讲,价值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是命运共同体。因此二者要相互倚重、相互珍惜,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其次,要注重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劳动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毕竟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要维护双方之间的和谐,必须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利、合理利益,这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将双方权益诉求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诚信遵守,这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

最后,就用人单位而言,要重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尊重、支持工会等组织开展工作,在内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的平台。就劳动者而言,既要尊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也要对用人单位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