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峰:引导培育“网红” 助力陕西文旅宣传-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科研成果

您的位置:首页 - 科研资讯 - 科研成果
刘亚峰:引导培育“网红” 助力陕西文旅宣传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西部网    访问量:15914次  分享到:

“网红”现象是近几年兴起的一个社会、文化现象,四川的李子柒等“网红”人物,陕西的大唐不夜城等“网红”景点,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文化旅游宣传,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网红”文化、“网红”经济方兴未艾的时代,陕西在追赶超越、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过程中,倘若能进一步合理地运用“网红”力量来助力文化旅游宣传,将会加速陕西的文旅产业发展。运用“网红”力量的过程,在政府层面,主要是做好对“网红”的引导、培育工作。在此项工作中,建议政府进一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正确的引导、培育原则

一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原则。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价值观对“网红”行为的指导作用,对“网红”现象朝着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方向进行引导,对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红”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网红”所在的媒体平台,采取劝诫、封号、提交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制止,牢固树立“价值高于流量”的底线思维。

二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对“网红”的引导、培育应树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目标体系、评价机制。坚决反对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一切向钱看的庸俗、片面发展观与评价机制。

三是民间力量为主,政府引导助推原则。在“网红”的引导、培育过程中,应顺应互联网、媒体传播规律,充分尊重、依靠人民群众的首创性,通常情况下,应以对已经有一定粉丝、流量的“网红”的引导、鼓励以及提供必要的场地、技术等支持为主,避免凭空去打造“网红”,避免过多地直接介入打造“网红”的工作,应主要依靠社会民间力量、依靠市场来培育、发展“网红”。

以组织建设与资金支持为保障

建议在省、市级文旅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红”的引导、培育工作,对于县(区)级文旅部门,可根据当地“网红”的活跃程度、热度,酌情考虑是否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文旅部门专门负责“网红”引导、培育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熟悉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传播规律、“网红”运作一般规律等业务知识,并且,保持主动学习的态度,及时总结“网红”的流量热点与最新发展趋势。

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网红”的引导、培育,专项资金应重点支持短期内难以进行产业化对接、难以产生经济效益的一些优质“网红”项目,例如,具有文化资源保护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网红”、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道德模范“网红”、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网红”景点等,同时,在吸引省外“网红”来陕创作、采风,在“网红”与文化专家、文旅企业之间的牵线、搭桥等方面,投入必要的资金。

引导培育一批具有陕西文旅特色的优质“网红”项目

对于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力,能体现陕西文旅特色的“网红”人物、景点等,应予以重点引导、培育,既要提供及时的价值观引导,也要在媒体传播方案、文化特质挖掘、经济开发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介绍、文旅企业对接等服务,使其在文化深度上能更进一步,在后续开发上能实现更及时、更科学的布局。努力使一批“网红”转化为全国知名的陕西文旅特色“网红”项目,既宣传了陕西,又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网红”人物与经营使用权非国有的“网红”景点(地点)提供媒体传播方案、文化特质挖掘、文旅企业对接等方面的服务时,自始至终需秉持自愿原则,应充分尊重“网红”人物的个人意愿、“网红”景点经营权所有者的自主经营权利。

做好人才、公共设施建设,打造“网红友好型”省份

可以说,各地对“网红”人才的争夺,亦是各地人才争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旅部门应进一步主动作为,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发现、吸引、激励“网红”人才,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沟通协调配套相应的公共基础设施,努力将陕西打造成一个“网红友好型”省份。

具体而言,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通过提供创作便利等形式吸引人才。将粉丝量多于100万(数值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言行举止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红”,一方面,纳入陕西文旅宣传人才库,予以重点关注,另一方面,对于省内“网红”,为他们宣传陕西提供旅游景点免门票、场所支持等各种便利,对于省外“网红”,主动邀请他们来陕西采风、创作,除了向其提供与省内“网红”相同的便利条件外,还提供报销往返交通费用等其他便利。

第二,建立激励、帮扶机制。根据宣传效果,对“网红”本人以及“网红”人物、景点等的发现者,提供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文旅部门与民政等扶贫部门应积极对接,对于来自农村贫困地区、潜力较大的“网红”,通过激励与救助、帮扶合一的形式,将“网红”引导培育工作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融合起来。

第三,通过“网红”论坛等平台发现人才。可尝试通过组织陕西文旅“网红”论坛、陕西年度文旅短视频评选、优秀“网红”人物评选颁奖等方式,积极发现、吸纳“网红”人才,主动邀请其加入陕西文旅宣传队伍、将其纳入陕西文旅宣传人才库予以持续关注。

第四,搞好“网红”地点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由前文提到的文旅部门专门负责“网红”引导培育工作的人员去主动倡议、协调“网红”地点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对于一些前景广阔的“网红”地点,应及时配套必要的道路、公共停车场、厕所、公交线路、照明、消防、移动通讯基站等公共基础设施,为“网红”宣传效应的进一步扩大,为个人、企业等依托“网红”效应从事推广、经营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设施环境。

 

刘亚峰,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刊登在2021-06-23 西部网专家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