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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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来源:陕西发布    访问量:8302次  分享到:

为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撑,省科技厅出台了《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为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重大前瞻性问题,开展持续深入的专业特色研究,服务党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

突出软科学基地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管理办法》增加“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依托单位,鼓励软科学基地联合具有较高软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或团队开展交叉领域研究,鼓励和支持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软科学基地。

加强软科学基地的绩效评价、动态管理、优化升级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评价“优秀”的基地给予后补助奖励,在人才、项目等方面倾斜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等。

鼓励软科学基地参与秦创原平台建设

《管理办法》鼓励软科学基地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加强与秦创原战略研究院、秦创原创新发展智库中心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并将基地支撑秦创原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突出软科学成果的转化应用

《管理办法》支持基地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围绕特色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高水平软科学研究;鼓励各基地依托单位将决策建言采纳情况、决策咨询服务情况等纳入人才评价体系。

附件: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培育高水平科技智库,根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智库建设有关部署以及本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聚焦国家和陕西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集合软科学研究资源,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重大前瞻性问题,开展持续深入的专业特色研究,服务党和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  基地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需求导向、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布局的思路,建立软科学研究服务公共决策的长效机制,提升软科学研究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公共决策能力,培育一批专业突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科技创新智库。

第四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基地的建设、管理、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建设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基地主要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民间智库、新型研发机构及省市党政部门的政策研究机构设立。鼓励基地联合具有较高软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或团队开展交叉领域研究,鼓励和支持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软科学研究基地。

第六条  根据我省科技创新管理决策需要,既可设立服务全省宏观决策的综合型基地,也可设立服务特定领域、特定部门、特定产业公共决策需要的特色基地。

鼓励基地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加强与秦创原战略研究院、秦创原创新发展智库中心等交流合作、相互协作,共同建立系统完善、开放共享、快速响应、服务高效的决策咨询支撑供给体系。

第七条  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应当是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研究基础扎实,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优势,具备配合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前瞻性、全局性、应急性、储备性决策研究的能力。

(三)基地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良好的声誉,三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软科学或决策咨询类项目。

(四)拥有高水平专业研究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5名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并保持基本稳定,合作取得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五)具有开展研究活动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基地拥有稳定且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科学的建设规划、规范的管理制度、必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等。依托单位能够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经费支持,能够认真履行对基地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管。

(六)依托单位和研究团队遵守科研诚信管理及科研伦理要求。

第八条  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省科技厅根据全省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统一部署基地建设工作。

(二)符合基地设立条件的单位或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出基地建设申请。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经研究审定后,颁发“陕西省XXXX软科学研究基地”标牌并启动建设。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省科技厅统筹部署基地建设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批准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对基地进行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定期召开基地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基地建设相关事宜。

第十条  依托单位是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基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基地建设相适应的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场所、基础条件及设施等方面为基地建设运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条件,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基地的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陕西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举措建议。

(二)服务政府决策。面向重大决策需求,围绕特色方向开展高水平软科学研究,提供咨询论证、调查研究、统计梳理、数据分析等服务,承接临时性、紧迫性研究任务。

(三)培育研究团队。吸引和集聚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人才,注重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

(四)打造创新平台。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集聚优势软科学研究资源,加强力量整合,提升基地影响力,打造特色品牌。

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由依托单位聘任,全面负责基地工作。

第十二条  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基地年度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年度报告内容主要体现基地建设运行基本情况和成效,主要包括:研究成果与转化应用、决策建议报送及采纳、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依托单位科研环境和条件保障、服务单位满意度情况等。

第十三条  加强基地研究成果应用。畅通基地资源与政府决策需求对接渠道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支持基地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围绕特色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高水平软科学研究,提供具有较强影响力、针对性和时效性的软科学研究报告。鼓励各基地依托单位将决策建言采纳情况、决策咨询服务情况等纳入人才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  基地名称、依托单位、基地主任、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由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第四章 评价与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基地绩效评价。坚持以质量、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力为导向,重点评价基地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咨政建言实效和对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主要包括:

(一)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情况。

(二)基地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决策咨询情况。

(三)依托基地开展软科学研究、咨询类专题研究,出版专著及发表论文等情况。

(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推动基地优化升级。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基地,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重点支持基地围绕自身建设计划和目标任务提出研究选题方向,开展各类研究活动。加大对软科学研究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团队建设上对评价为优秀的基地给予适当倾斜。对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基地予以通报,并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七条  鼓励基地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等,凝炼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组织开展高水平软科学研究,拓展研究广度、深度,凸显基地研究特色,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软科学研究品牌。针对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根据基地专业和特色,优先支持其承担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委托项目和“揭榜挂帅”课题。

第十八条  基地出现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将采取限期整改、撤销基地资格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一)未按期开展研究工作或中止建设。

(二)存在研究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职责严重不到位。

(四)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

(五)其它严重影响基地建设运行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同时,2017年6月5日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科政发〔2017〕8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