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二十大丨杨琳: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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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二十大丨杨琳: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杨琳    来源:西部网    访问量:7373次  分享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但在广大乡村,尤其是乡村产业薄弱的地区,金融资源仍较匮乏,金融生态环境还很脆弱,产生农民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服务差等问题。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从组织体系、政策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改革创新、联合发力,最终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引金融活水灌溉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完善多元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持续完善包括政策性金融组织、商业性金融组织和其他金融组织等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实现优势互补,保证金融服务在农村的全覆盖。搭建以城带乡、城乡融合、互惠共赢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长效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结合业务特长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通过建立涉农金融事业部门,比如“三农”事业部、普惠金融部、乡村振兴部等,形成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积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支持金融资本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金融支农提供有益补充。

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增强农村经济增长动力。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做好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

二、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协同性,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一方面要实施利率与费率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化运作成本,提高其支农效益和意愿;另一方面要进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鼓励各类金融资本下乡开展涉农业务。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持续提升农村金融市场活力。

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充分发挥股票、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产品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引导金融机构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结合,盘活农村要素资源。

三、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数据缺乏的现实,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不断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信息、组织、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将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深度融合;鼓励金融科技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保险服务及风险分担体系建设、支付体系建设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切实提高农户的金融服务获得感。

要加快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结合数字乡村、信用乡村建设,探索将金融服务嵌入智慧政务系统,为广大农村经营主体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支持农村“三资三化”管理、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搭建全面覆盖农村政府、企业、村民的金融服务平台,促进形成农村金融完整生态;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活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四、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开发低成本、广覆盖、便捷可得的普惠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科技的强效助力。为了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可以创新设计基于农地、农房、农具、生物资产等抵押的信贷产品,在农村推广应用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针对乡村特色旅游行业、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根据需求提供定制化信贷产品及“保险+期货”的组合金融产品。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的建设,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围绕产业链的金融生态圈,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及上下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支持。


杨琳,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刊登在2023年01月03日西部网"专家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