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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类项目管理及结项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08     作者:   访问量:1859次   分享到:

1.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类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均参照《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类项目实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1月前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以纸质材料形式,向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如实汇报。

3.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需要向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 《结项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填写);

(2)  3名本专业领域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与项目主持人不可为同一单位)的《成果鉴定表》和《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以上两项需鉴定专家亲自填写并签名);

(3) 《结项审核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审批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 成果简介(3000字)(项目负责人填写);

(5) 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6) 最终成果(节录,约30页左右);

以上6项材料按顺序排列,所提交结项材料不需要装订并提供两份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即可。

4. 提交结项材料时,还需提供点校底本及完整点校成果电子版各一份。

5.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最终成果,经审核通过后,给项目负责人发放结项证书:

(1)最终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

(2)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两篇,其中至少一篇需在核心期刊发表。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6. 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3)古籍点校成果若获得其他途经资助并出版,出版时除在扉页中标明“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项目”字样外,书籍出版后,需向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提交完整的书稿电子版以及样书20册。


联系电话:17719573289  范老师

                 029-85254198 郑老师

                 18049499518

电子邮箱:441921481@qq.com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77号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南办公楼412室


附件:省社科古籍整理与研究结项材料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