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补偿机制-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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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1-03-07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2734次  分享到:

  农产品价格上涨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有利于调整不合理的价格结构,促进资源节约。此番涨价从长远看对调整城乡收入差距未尝不是件好事。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产品的价格普遍偏低,未来农产品涨价将是长期趋势。农产品上涨对增加农村、农民收入有一定的作用,若不涨农民的收入就难以提升,这一点需要市民理解。
    
  上涨将是一个长期趋势,问题是不能让它上涨过快,而应控制在老百姓能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至于流动性导致的物价上涨则是要加强监管的,既要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又不能让物价全面上涨。对于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物价的上涨是正常的,问题是政府要建立健全对低收入者的补偿机制,不致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其生活水平,建立这种补偿机制还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原文刊登在2011年2月22日《陕西日报》12版,作者: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 研究员  张宝通 链接:http://www.sxdaily.com.cn/data/jjxwdd/20110222_9971312_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