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经济亟需配套机制的设计与创新-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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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亟需配套机制的设计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2-04-17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1992次  分享到:

  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被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有专家指出,此举最重要的目的,是要突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且这一做法很有可能延伸到国际航海业,并会推及钢铁、水泥、冶金等行业。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发展低碳经济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责任,而成为相关企业必然产生的一项成本支出。

  陕西作为传统能源(煤炭、石油)大省,同时又是欠发达省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故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呼声虽然高涨,似乎在各界已形成广泛共识,但若无必要的机制设计与机制创新,在目前技术水平下,恐怕很难于短期内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发展格局。前面所提到的欧盟对境内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实施全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的做法就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倒逼机制,使得相关航空公司不得不采取措施消化碳减排的成本。

  下面,我们对几种减少碳排放的做法逐一进行探讨。

  在过去,最典型的减少碳排放的做法就是行政命令,要么严格限定相关企业的碳排放数量,要么干脆对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行政命令的做法虽然直接痛快,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一方面,企业的存在是因为有市场需求,如果没有相应的替代产品出现,在市场需求的利益促动下,高污染企业只能是屡禁不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监督减排的行政执法成本也会迅速攀升,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反而有可能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界就想出了一种利用市场机制处理碳排放的方法。

  污染作为一种谁也不愿意要的典型的负产品,具有负的外部性,因此,在计算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的产品成本时,不能仅仅计算其直接生产成本,还应加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本损失。但解决的办法,不一定非要由政府强制对污染企业进行配额管理。例如,政府可以把排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予以出售,只有购买到相应排污权的企业才能按其购买数量予以排放。当然,这一做法在客观上势必增加相关生产企业的成本,但这一成本一开始就理应被纳入企业的必要支出中,如同厂房、原料、工资等支出一样,这也是对过去产品成本扭曲的一种校正。成本增大必然会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采用低碳的生产技术,从而逐步改变整个经济的增长方式,向低碳经济过渡。目前,已经在试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就是这一思路的产物。

  还有一些做法,可以称之为污染补偿机制。就是说,对于一些碳排放不可避免的企业,可以通过投资其它低碳产业来换取一定的碳排放配额,比如香港的国泰航空就是通过投资贵州的水力发电、黑龙江的风力发电而获得了一部分欧盟的碳排放额度。

  当然,发展低碳经济的最终途径是要依赖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改变目前的生产结构与消费模式。但是,这一切都不可能在短期内自动发生。要想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发展低碳经济要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相容;二是发展低碳经济要能够满足企业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要求。

  首先,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要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相容,这一要求源于目前政府绩效的考核模式。在现有政府绩效考核模式下,经济增长指标仍占有很大权重,生态环境搞得再好,如果经济增长速度和规模上不去,地方政府官员的业绩就不会得到充分体现。拿我们陕西省来说,陕北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全靠煤油等能源重化工业的高速发展,而这些行业几乎全是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如果要发展低碳经济,短期内经济增长速度必然下滑,而这是地方政府所无法接受的。另外,对于煤油天然气等产品,陕西缺乏自主定价权,想通过产品定价机制来引导能源消费模式转变也无能为力,更不用说通过提高传统能源价格来补偿生态环境或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了。因此,如果不改变目前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和能源资源定价机制,就很难真正实现发展低碳经济的愿望和减排的政策目标。

  其次,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要满足企业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虽然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也必须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就只能变为一句永远无法实现的空话。除了一些直接投资低碳产业、环保产业的企业以外,传统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要想实现低排放与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不太容易的。而且从高排放企业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外界的压力,它们自身是没有减排意愿的。因为减排必然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生产成本,而污染和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其后果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的,因此企业“搭便车”的冲动是内在的、不可遏止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于排污权的管制就必不可少。这就如同政府对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一样,是必须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好的。政府对于减排的监管必然给相关企业一种信号,就是要尽可能采用低排放的生产技术,这必然会逐渐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使得企业不得不加大相关低碳技术的研发与采用力度,把低碳作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目标之一。这就好比企业以前所采用的通过技术创新减少产品生产成本一样,最终使得发展低碳经济与企业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统一起来。

  综上所述,发展低碳经济我们必须要在机制创新上下足功夫,具体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指标的权重,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使经济与社会、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二是改变传统的单纯行政命令做法,采用定价机制、排污权交易、低碳补偿等市场机制创新发展低碳经济;三是通过将企业污染外部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内部化,推促企业采取低碳的生产技术与生产方式,最终使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与其利润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实现激励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