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所提出集体经济公司化转型方案-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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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所提出集体经济公司化转型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05      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研究所    访问量:6498次  分享到:

  近期,针对曲江二期开发需要拆迁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提出了该区域农村集体经济向公司化转型的具体方案。

  在城市化过程中,被征地拆迁农民,获得了一次性货币补偿与住房安置后,集体经济的去向成为决定被征地农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实现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农村集体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就必须加快集体经济的公司化转型。这是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已经在我国东部地区及城中村改造中普遍推行。但作为一种指导意见,由于各村实际情况不同,村集体经济的转型路径也不宜“一刀切”。

  《方案》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向公司化转型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即以村为基本单位,具有愿意带领村集体经济公司化发展、有经济头脑、有市场意识的带头人,村领导班子集体团结,集体经济条件好。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如何成功实现公司化转型,《方案》制定出了7步走的转制流程:

  1.成立机构。成立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村主任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村支书与征迁办主任担任;主要成员6名,分别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

  2.清产核资。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核查,并对各种债权、债务(如外借资金、租金、承包金、管理费等)进行依法清理、登记及追缴,避免集体资产流失。资产数额巨大、产权关系比较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后,报区政府备案。通过资产清算,明确债权、债务归属,原则上转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要承担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3.固化股权。明确人口统计截止日期,以该日在册农业人口为准,一次性配置股份。按照“生不添、死不减,进不添、出不减,不转让、可继承”的原则,固化股权。

  4.股权结构。(1)个人股:按照“村民个人所占股份=总股本/总人数”的计算方法,将股权量化到人。其中,总股本是指清产核资评估的总资产按一元一股计算所得,总人数是在册统计出的总农业人口数。(2)集体股:将征地拆迁后补偿的商业门面、留置土地等作为集体经济公司化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集体股进行股权量化纳入新公司。集体股未来收益主要用于社区管理和公共福利事业,结余部分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70%分配给个人,30%进行滚存发展。也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专门的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3)募集股:对总资产不足100万元,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筹资的转制股份公司,可面向社会公开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定向募集资金。

  5.形成方案。通过以上工作,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形成一个“公司化”发展的初步方案,主要包括:资产处置、资产作价、股本结构、股权分配和管理组织架构的初步方案,形成公司章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确定实施方案。

  6.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7.新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