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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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3-10-25      作者:佚名    来源:政治与法律研究所    访问量:2046次  分享到:

10月9日,全国第二届地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此次研讨会以“美丽中国进程中地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研讨。我院郭兴全副研究员、韩伟助理研究员分别向大会提交论文《陕西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探索》和《生态型城市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以浐灞、西咸新区为例》。

郭兴全在文章中介绍了陕西推进“美丽陕西”、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他指出,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陕西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提倡绿色发展、低碳节约的环保行为,传递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发展实践,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上取得了辉煌成绩:空气质量大幅提升、水资源质量改善、绿化面积不断扩大。但陕西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生态文明立法,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健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生态司法,严格生态执法,协调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支持;三是普及环保教育,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社会支持。

韩伟在会议发言中认为,以陕西省西咸、浐灞为代表的生态型城市新区的建设发展中,协调经济与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建立公平而有效率的法律机制的保障不可或缺。在立法中,应坚持社会福利最大化、效率、环境与经济协调的基本理念,着重关注社会福利、投资保障、生态与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在一个公平与合理的法治框架内,坚持府际竞合的同时,加强和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最终实现政府与社会、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