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郝林同志荣获“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本院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我院郝林同志荣获“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1-05-26      作者:佚名    来源:机关党委    访问量:2283次  分享到:

    5月10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安隆重召开“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恢复重建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尚勤参加会议,发展合作处郝林同志因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受到表彰奖励。会议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大力弘扬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精神,奋力把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承担了留坝县武关驿镇南河街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帮扶任务,郝林同志作为省委组织部选派的驻村挂职干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帮扶工作。在我院的大力支持下,他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南河街村争取到诸多政策支持并筹措资金30余万元,建成了总面积277.6平方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同时,通过内引外联,为留坝县争取到各类援助项目10余个,资金250余万元,有力地支持了留坝县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得到了我院领导、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