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科研管理处    访问量:8954次  分享到:

各研究所及有关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16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要求,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积极服务“三个陕西”建设,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选题必须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根据《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项目选题并选择以下15个学科中相对应学科进行申报。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2、学科分类。共分15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考古学,文学•艺术,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管理学。

3、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一般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4、申报资格。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加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申报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各研究所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把关;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指南》、《申报书》、《论证活页》可在我院网站或群文件中下载。

3、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5月16日结束,我院科研处集中受理,地点207室。联系人:张炜,联系电话:029-85254193


附件: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资料包.rar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科研管理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