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摘登我院张燕副研究员相关观点-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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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摘登我院张燕副研究员相关观点
发布时间:2010-12-01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宣传中心    访问量:2492次  分享到:

  《西安晚报》11月17日,“新政欲出给强迫购物再下封杀令”的报道中,摘登了我院文化产业与现代传播研究所张燕副研究员相关观点。详细内容如下:

新政欲出给强迫购物再下封杀令

  11月9日,国家旅游局就《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再次将目光聚焦到旅游与购物上。《标准》对目前旅游行业存在的“强迫购物”等问题做出多项细致规定,在旅游界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悉,如果一切顺利,年底之前,该《标准》将正式出台。

  旅游“被购物”将获20%赔偿

  根据《标准》明文规定,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或缩短游览时间等,每次按全部旅游费用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每次则按全部旅游费用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 
  
  旅游市场规范前景看好

 
 “这些标准若能完全落实,将对引导旅游行业良性竞争、规范旅游市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张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规范的问题喊了很多年,也提出了不少举措,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而新《标准》中,无论是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标准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这些与现行标准相比,管理层面从导游直接上升到旅行社,责任升级。

  同时,张燕还认为,这一《标准》特别是对于目前的旅游市场来说,非常利好。她表示:“西安目前正在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尤其是随着明年世园会的召开,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到西安来旅游,提高导游服务质素,带动旅游行业整体水平发展显得非常必要。新《标准》的出台实施,对西安旅游提升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链接:
http://epaper.xawb.com/xawb/html/2010-11/17/content_2884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