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摘登吴刚副研究员相关观点-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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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摘登吴刚副研究员相关观点
发布时间:2011-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宣传中心    访问量:2484次  分享到:

  《西安晚报》4月27日12版,“个税调整怎样才能调到市民心坎上?”的报道中,摘登了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副研究员的相关观点。详细内容如下:

个税调整怎样才能调到市民心坎上?

  近日,个税调整草案正式公布,拟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原来9级税级也减少到7级,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西安市民对于此次个税调整持什么态度?本报联合西安新闻网、西部网进行了调查。 

  备受关注的个税调整正在进行。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税管处了解到,按照目前草案中所拟免征额来估算,个税调整后,我市约80%以上的工薪阶层将无需缴纳个税,影响税额约 7~8亿元。调查中,高达92.16%被调查者表示非常关注此次个税调整。压根不关注的人数为0。在如何看待缴纳个人所得税一项中,59.8%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当缴税,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29.1%的人认为可以缴税,但应与个人实际收入挂钩,不到10%的人认为在当今物价涨得较快情况下不应当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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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认为,应该以净收入作为个税征收基础。而目前扣前税(税前扣除必要的支配)的实施比较难,主要原因是个体的消费水平不好评估。而此次个税调整将房产纳入居民消费样本,说明已经在考虑更加广泛的样本采集,充分考虑到房价以及物价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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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吴刚表示,个税调整是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等综合考量的。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在征收的起点和来源上,都要有相应的变化。个税调整的目的就是收入差距的调整。保证只让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少数人缴税。个税的免征额是按照全国人均收入水平考量制定,去年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平均收入1800~1900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中西部居民整体收入偏低,免征额提高后,会有更多的中西部居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后能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考量制度,就不需要探讨“实施区域差别性个税征收政策,每个城市拥有不同的免征额”的提议,个税征收综合考虑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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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则认为,只要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款的用途的知晓权与参与意识,人们主动纳税的积极性会大幅度提高。因此通过公开税款去向使其了解自己所缴纳的税款的用途,以及让纳税人有参与税收的使用途径等方式,会促进更多人自觉积极纳税。 

  (链接:
http://epaper.xawb.com/xawb/html/2011-04/27/content_285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