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坊就维权话题采访王晓勇助理研究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媒体聚焦

您的位置:首页 - 科研资讯 - 媒体聚焦
208坊就维权话题采访王晓勇助理研究员
发布时间:2020-03-17      作者:宣传信息中心       访问量:7102次  分享到:

2020-3-15    208坊  

3·15消费维权:官方如此通报,要不得!

坊友们~愿我们携手与共,彼此负责,共抗疫情。208坊提醒:疫情面前,请大家务必只从官方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保护好自己,也对他人负责,不给战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添乱。



又是一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今年,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又公布了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内容里面依旧用的是某企业、某公司来代替违法企业名称,相当配合地为违法企业盖上了“遮羞布”。


记得在两年前的3月15日,208坊刊发了稿件《为违法企业盖“遮羞布”,羞了谁》,批评了当时陕西省工商管理部门在公布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时对违法企业用某企业、某公司代称,有为违法企业遮羞的嫌疑。当时稿件刊发后,陕西省工商部门分管负责人承诺将认真吸取教训。今年,陕西省工商管理局摇身一变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但是典型案例的通报依旧是那个老样子。


01典型案例如此遮掩 如何算典型?


2020年3月13日,陕西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里面涉嫌违法的企业名称依旧用某企业、某公司代替。两年过去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通报的案例仍然是老配方、原味道,替不法企业遮羞的态度执着而倔强。企业出了问题,批评却不敢指名怕道姓,这算哪门子批评与监管?


以第一条“典型”案例为例,让我们看看今年消协的案例到底有多“趣味十足”。该典型案例通报了疫情期间,西安市未央区某超市的联营蔬菜柜台将大白菜价格从3.16元每斤调整至11.96元,特殊时期非法牟利。


这是西安市疫情期间一起知名度颇高的违规涨价案例,企业名称是:华润万家未央路店。权威部门公布了很多次,媒体也通报了很多次,群众的朋友圈也传遍了。可到了陕西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中却变成了未央区某超市,这个遮遮掩掩的典型案例通报让未央区所有超市跟着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跟着一块背上了大锅,不免让人觉得未央区的超市都有嫌疑。


何为典型案例,坊叔认为就是有代表性、性质严重,警示性强的案例,这类案例一般都是真刀真枪、指名道姓地点名通报,既然他都敢名目仗胆地违法,你的案例公布却是如此的唯唯诺诺,试问这是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置于什么位置?难怪有网友评价,这个案例公布到底是站在消费者这边还是在企业这边。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认为,既然是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相关部门就应该站在消费者角度大大方方地替消费者做主,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遮遮掩掩公布的典型案例,既不典型也起不到警示作用,实际意义不大,也有损公布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消费者协会应该站在老百姓这边,替老百姓维权,做好服务消费者的“店小二”,这才是消费者协会价值最大的发挥。替违法企业遮羞不该是消费者协会做的事,显然他们没站在消费者这边。”王晓勇说。


02都敢公布违法企业名称 为何陕西消协就不敢?


于是我们不禁要猜,不敢公布违法企业名字是不是还有别的规定,或者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能公布企业名称,消费协会发布的时候必须遵循,所以不敢公布。但事实上好像并非如此,翻看近期外省的新闻,其他地方消费者维权案例都是指名道姓地公布违法企业。 


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案件中对涉事的违法企业名称公布的很清楚,并没有用某公司来替企业遮羞。


同样,3月13日,上海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也是对违法企业进行了指名道姓,没有丝毫隐瞒。2019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对违法企业进行了指名道姓的公布。连山西大同市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也没有避讳企业的名字。


一位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的人士告诉坊叔,消费者侵权案例大多时候存在查处难度大,取证难、维权难、赔付难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经过艰难的查处帮助消费者维权后,违法商家付出的代价却并不是太高。这无形中就助长了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气焰,尤其是大商家更是不在乎一点处罚。因此,对于好不容易坐实了的典型案例必须大胆公布,让不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你若违法也是这下场,切莫报侥幸心理。


和典型案例一道公布的还有消费者协会不痛不痒的提示,让我们看看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今年3.15期间公布的消费提示:


老年保健多警惕,不实承诺别轻信;房产托管有风险,防范跑路退款难;二手汽车防隐情,仔细察验保安全;预付消费要谨慎,失约缩水要防范;校园借贷要慎重,非法金融危害多;儿童玩具重安全,危险因素要警惕;信息收集须依法,重视预防莫泄露;野生动物不食用,绿色消费护环境。


这些消费者维权提示不能说全然没有作用,但是这些提示的方式到底有谁会看会用,提示的具体实际意义何在?坊叔认为,与其这样应付式的提示倒不如真心替消费者多排排风险,让消费者少受不法商家的坑骗。


在王晓勇看来,这些提示有些高高在上,指导消费者消费的意思很浓,但却有些让消费者看的云里雾里的,但能否真正为消费者解决维权难题,值得商榷。消费者协会是为消费者维权的娘家人,他应该是群众维权的参与和执行部门而不是高高在上地作为一个消费者维权的指导者。这些提示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一些警示作用,但是如何帮助消费者排雷、让消费者少受侵权才应该是消费者协会更该做的事,而不是提醒消费者不要做什么。应该大大方方告诉消费者这个领域我们已经替你们排除了风险,你们可以放心消费。


03很努力 但是消费维权却不领情


我们不能否认,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为消费者的维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消费者协会通力合作,替消费者解决了不少维权难题。


但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等新消费形式的出现,消协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确实面临着不少挑战。商家侵权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却并未增强反而有所削减。新形势、新格局,老思维,小权力、大业务成了摆在消费协会面前的新难题。


坊叔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其他网络平台随便一搜,关于房地产、汽车、保健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一批接一批,针对移动、电信等通讯运营商的投诉也是比较多。面对商品房、汽车、医疗、个人消费信息泄露等方面纠纷,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处置方面还是比较吃力的,这也让消费者诟病不少。


陕西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里面,大企业一个都没有,唯一的还变成了某超市,也确实让人费解。每年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移动通信领域存在大量的消费投诉,但是公布典型案例的他们居然一个都没有。难道这些大企业真的就那么守规矩?据了解,按照以往惯例,这些典型案例都是由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职责)和消协组织受理、调处的部分案例进行梳理而遴选出来的十个案例,涵盖陕西全省各个消费者维权领域。


那么,坊叔不禁要问,为何奔驰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如此维权,闹得全国沸沸扬扬的事件却没有成为经典案例,反而小县城内的农资经营部、烟酒店、农贸市场却在十大案例中占了几个。是相关职能部门办不动这些案件还是发布之前这些案例被公关了亦或是某些人欺软怕硬,用这些小案例来冒充,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通常讲要杀鸡儆猴,但是我们的“典型”案例公布却颇有杀几只不敢点名的小虫子来吓唬猴子的味道。总之,这个所谓的经典案例,不痛不痒,着实不给劲。不得不承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消费者维权方面面临的诸多难处和委屈,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有力度下降的趋势,但是这不是工作不够给力的借口。


勤劳地向消费者和公众发布着“典型”案例和消费违法提示,感觉很卖力地工作,但是效果确实距离现实确实有差距。但是这些让公众疑惑的信息居然堂而皇之地经过主要领导的首肯发布了。假装很努力,但是现实会给努力一记响亮的耳光。


难怪不少网友调侃,每年3.15前夕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存在感特别高,3月16号以后存在感就下降比较明显,这是仿佛好像一个专门为3.15当天而生的机构。当然,网友的调侃归调侃,坊叔还是认为,3.15应该天天有,不应该只是个口号,更不是到3月10号了凑几个不知道姓谁名谁的案例来蒙蔽大众的。


典型案例还得公布,但是不该抓几个小毛贼来糊弄蒙蔽大众,该指名道姓的必须指名道姓,该杀鸡儆猴的时候必须杀的让猴害怕,必要时候还得杀只猴子才能镇住猴子,不然让猴子看不起了,以后的事就难办了。消费提示,指向性应该更强一些,先给消费者排除掉消费隐患,再提醒岂不是更好。消费维权的锅不能全甩给消费者,陕西相关职能部门更得走点心才行。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vonKiDq_D5iKnG2PjwN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