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摘登方海韵、张春华相关观点-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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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摘登方海韵、张春华相关观点
发布时间:2011-09-08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宣传中心    访问量:1938次  分享到:

  《西安晚报》8月25日12版,“新婚姻法解释影响有多大”的报道中,摘登了我院社会学研究所方海韵副研究员、张春华助理研究员的相关观点。详细内容如下:

新婚姻法解释影响有多大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涉及6个主要内容共19条。强调物权的趋势引发广泛争议,“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给买房配偶没份”,微博上就此问题的争议在短短一周内达到884277条,有人认为,解释三似乎正将婚姻的传统意义逐渐削弱。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中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以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两条内容,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更被民间直接解读为“父母给儿买房儿媳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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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基于男女平等的思想建立的,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春华认为,很多人顾虑的是男方如果有房,如果离婚后女方会一无所有,但实际上女方要是婚前买房,这个财产也是她个人所有的,如果不从性别角度来考虑,从强势弱势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可能更好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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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网友认为的婚姻的传统意义正在被削弱,
张春华认为,关于房产的问题实际上是对人们传统婚姻观念的一次冲击,传统观念中我们说男婚女嫁,男的准备房子女的准备嫁妆,这一方面在法律这一块看来就越来越淡泊了,也许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针对新的社会现象,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势在必行。”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方海韵表示,法律规范的调整必然涉及对原有的不同利益关系的重新规范,这种新的法律规范和人们习惯的、反映着旧的社会行为规范的社会心理意识和思维“定势”必然产生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次婚姻法解释三可能会造成中国人的传统婚恋观和婚恋心理发生波动。这也许是解释三为何引起财产产权划分热议的一个主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在于,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本身就是由精神生活和物质经济活动组成的,无论是对哪一方面的规范,都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存在现代人对于婚姻信心不足的因素,但对于人自身利益的关注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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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房产问题,解释三中还涉及了一些内容,通俗的说法就是: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孩子可做亲子鉴定证明非亲生,拒做鉴定即推定默认。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据此和女方离婚。传统的婚嫁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张春华表示,首先要肯定婚姻法解释三是对社会矛盾等问题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些完善。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进步。婚姻虽然是契约的关系,但还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淡化了感情因素从法律层面或是社会发展的层面,实际上是社会发展趋势,但是这个变化来得过快或过慢都会对思想造成冲击。她还表示,西方的环境和我们不同,而且国情、文化底蕴有异。现在的文化氛围比较传统,人们还比较难接受契约化的婚姻。

  很多网友认为解释三偏袒男性,网友Iceberg_CCC表示,我觉得新婚姻法似乎在鼓励养“小三”和离婚,这可能会改变女性的择偶观念。解释三会对青年人择偶观带来一些什么变化?
张春华觉得变化早已产生:现在的80后、90后的婚姻观念跟以前的人的婚姻观念相比已经发生变化,很多家庭已经实行AA制。人们面对婚姻问题时肯定会经过一个权衡,理性的发展趋势会更加明显。并不是谈钱就伤感情,契约化、理性化并不是说让大家一味地去追求钱和利益,也许能让大家客观地看待经济问题,提醒大家更理性地看待自己在婚姻中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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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方海韵认为本次婚姻法第三次解释可能会造成中国人的传统婚恋观和婚恋心理发生波动,但人的婚恋生活是有其发展变化的特殊规律的,说一项法律法规或社会政策就能改变这种规律和婚恋观显然是过于夸张了。…… 

  (链接:
http://epaper.xawb.com/xawb/html/2011-08/25/content_425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