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群众利益-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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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1-05-06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3206次  分享到:

  一个政党的前途和命运,归根结底取决于人心向背。只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使我们党取信于民,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是群众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腐败是腐败分子对人民利益的非法占有,腐败的严重危害最终还是由群众来承担。实际上,群众利益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公权力本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当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时,公共利益反而会成为公职人员手中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为似乎并没有伤害群众利益,但从“利益侵害”的层面上看,却是对群众利益这种“公共利益”的侵害,并成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最终还是转嫁到人民群众身上。还有的腐败则更是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比如受贿一类的腐败行为,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由此出现了偷工减料的建设工程,出现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出现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这些无不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还有诸如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贪污渎职一类的行为、种种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既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又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并把危害直接转嫁到人民群众身上。

  维护群众利益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危险。当前,在实际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和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维护好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需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要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要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以治庸提高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能力。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往往是从身边一桩桩看得见的小事上,从周围一件件摸得着的实事上,来评价党和政府工作,形成对党和政府的态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大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力度,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二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劳动争议、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移民安置、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要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五要继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基层党员干部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吃苦耐劳,多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原文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3日3版,作者系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郭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