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的原则刍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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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权力制约机制的原则刍议
发布时间:2011-07-01      作者:佚名    来源:政治与法律研究所    访问量:2262次  分享到:

  从1840年开始,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我国开始迈入近代化、现代化和西化的进程。西方的坚船利炮裹附着“德先生”与“赛先生”,逐步影响和颠覆着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及文化肌体。同时,由于文明形态、历史基础、价值偏好的不同,面对现代化和西方异质文明的“被动改造”,我们也一直经历着阵痛和不适,如袁氏篡国、张勋复辟、曹锟贿选、军阀乱战等。

  欧美权力制约机制在现代化和西化的强势语境下,被国人知晓,也被一部分人尊崇。但若将其置于1840年后我国被动近代化、中西文化差异的框架内考察,便可发现:倡导把西方权力制约制度全面引入我国的观点,是对历史的蔑视和规律的亵渎。历史的阵痛也证明:我们只能窥探它,而不能复制它。

  西方权力制约机制是建立在西方经济社会历史背景、价值偏好、思维结构、主流人性观念基础之上的,是在经济发展、文化嬗变、政治斗争的综合作用下发酵和积淀而成的。以原罪和救赎论为主要内容的基督教文化,塑造了西方的罪感文化传统和人性恶的文化认知,是西方宪政权力规制诉求的人性和文化根基。在基督教原罪论所宣扬的罪感文化的感召之下,人们忧虑人性的易堕落并为此做出种种设防的努力,以规制公权力。英国著名哲学家休谟如此阐述: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它目的。这句名言,恰如其分地揭示了西方权力规制的人性基础。

  不同于西方的文化和主流人性观,我国主流人性观滥觞于孟子“人性善”,高潮于宋明理学的“人人皆为尧舜”,因为人性为善,公共权力的驯服便顺理成章地主要依靠皇帝、官员和士大夫反求诸己的修身和自我规制,而对权力的制度制约就退求其次了。仅就作为基础的文化特性而言,西方权力制约机制便在我国行不通。

  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治权力构架和运作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也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为指导。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的权力制约方案多在权力运行的表面文章,没有深入到权力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如果仅仅在权力运行的表面上来探寻权力间的相互制约,那么,这种细枝末节上的争论便会使人们忘记了权力的本质和根本来源,最终使权力制约的问题成了不同权力执掌者们之间的权术和“游戏”,而权力应该为谁服务的问题则始终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不愿空谈所谓权力制约的问题,而是谋求现实的权力监督途径,认为只有人民群众实现了权力的监督,才是真正有效实现制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来谈所谓制约的问题,永远都无法找到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必须立足我国本土制度资源,以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为指导,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世界性与本土性,传统性与现代性,价值性与工具性,普适性与特殊性,单一性与多样性等哲学、政治学和文化学视角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权力制约权力机制。综合利用“规范——制度主义”和“行为——过程主义”的研究范式,不仅从规范和制度的维度探求权力制约的基本价值诉求、哲学基础及普遍模式、权力规制的应然和普遍性等本质性规律,而且从价值中立的立场出发,语境化地揭示权力制约在不同国家中的具体实践和实践状态,探讨中国本土化的权力规制模式和基本实践。最大程度用好用足我国现有本土制度资源,通过改造、完善和提炼,使其内生出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的果实,并发挥强势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