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落实江泽林副省长批示 加强陕西资源利用问题研究-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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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落实江泽林副省长批示 加强陕西资源利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2-03-09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宣传中心    访问量:2633次  分享到:

  2月18日,江泽林副省长对我院相关科研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我院“结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资源税改革:以煤炭为例的资源经济学分析’(林柏强等)文章,对陕西资源利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资源税改革:以煤炭为例的资源经济学分析》(林伯强等)一文以煤炭为例,利用修正的ElSerafy使用者成本法估计煤炭资源耗减成本,并由此证明中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使用者成本,并随着煤炭产量的大幅增加而迅速提高,需要通过征收资源税来反映煤炭资源的真实成本。该文还通过动态CGE模型分析从价煤炭资源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对煤炭资源征收5%—12%的资源税,宏观经济成本将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能够反映煤炭作为稀缺性资源的耗减成本。基于上述分析,文章认为中国的资源税改革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陕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齐全,是我国的资源大省之一,许多矿种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研究陕西资源利用问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日前,我院积极落实江泽林副省长的批示,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并及时安排经济研究所所长裴成荣研究员牵头成立课题组,尽快拿出课题设计和研究大纲,切实加强陕西资源利用问题研究,建言献策,更好地服务于陕西经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