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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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来源:科研管理处    访问量:5364次  分享到:

各研究所及相关部门:

    今年是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为了做好本次参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本人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三、成果申报时间:请于2013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之间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科研处:(1)申报成果;(2)《申报表》(含电子版);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赵广科    

    联系电话:029-85428387

    电子邮箱:kyglc@126.com

    五、材料下载:

      申报表.doc

    请各研究所及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及时了解评奖信息,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科研处将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 


 科研管理处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