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研所举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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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研所举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1-24         来源: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访问量:2418次  分享到:

10月30日,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全所同志围绕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交流和理论探讨。

研讨中,刘源副所长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体现了我国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理论自觉。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方向,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全会强调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又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传承中国法治历史传统,借鉴国外有益的法治经验和先进的法治思想,体现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延续性和开放包容性。

唐震研究员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专项讨论并作出决定,这在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上属首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凝聚了社会共识,激发了社会活力,为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社会基础。全会《决定》强调要着力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将使全面深化改革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以遵循。

王晓洁助理研究员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强调把社会伦理道德对人的内心的规范和约束与法律制度对人的外在行为的规范和约束相结合。这也使执法者的道德素质显得非常重要,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可以促进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使人民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贾轶助理研究员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传统小农经济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坚实基础,而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竞争使传统道德伦理对于人们思想行为的约束已显乏力,迫切需要通过现代法律体系来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制建设,尤其要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王景华助理研究员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和实施完善的国家制度和良好的法律规范,把国家权力的运用纳入合理化和合法化轨道,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避免人治所带来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王晓勇助理研究员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中国特色”表明了当前中国要建设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不是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也不是复古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模式,而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新理念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