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润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着力防范今冬疫情反弹的几点建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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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润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着力防范今冬疫情反弹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西部网    访问量:10072次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时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国基本确定将成为今年主要经济体中唯一正增长国家。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疫情来袭特别是疫情初期爆发时,部分基层地区陷入慌乱,等待观望与疲于应付并存,凸显出基层治理体系在应对诸如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能力不足缺乏韧性。社会治理的重心和落脚点在基层,疫情防控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如何在今冬不让疫情反弹,不受全球第二波疫情影响,提升基层应对能力将是重中之重。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工作做在平时。把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工作委员会做实做细做好,平时就将街道、社区党员干部、民警、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四种力量”整合在一起,联系在一起,形成一张党建大网。同时,遇有疫情等紧急情况,以楼院、岗点为单位成立功能性党支部、党小组,将市区街下沉干部、社工、在职党员、物业、非公企业等力量凝聚在一起,搭建“党建共建点”联合作战。必要时可以考虑将下沉干部党组织关系临时转移至下沉社区,直至紧急状态结束,下沉干部返回原工作单位为止。只有平日将社区党建、商圈党建、行业党建、楼宇党建等工作持续扎实做好,遇有突发情况,才能充分动员相关力量参与。

二是通过向基层赋权赋能理顺条块关系,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以乡(街)、村(社)为主体,进一步调整乡(街)、村(社)与县(区)级部门的工作关系,推动县(区)级部门工作重心下沉,赋予乡街、村社对有关县(区)级部门的“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落实乡(街)、村(社)对涉及区域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综合管理权限,使基层掌握工作主动权,实现“条条围着块块转、一针撬动千条线”。同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清单,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通过编制实施乡(街)、村(社)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县(区)级部门责任。县(区)级确需委托或交由基层行使的职能事项,需报设市级甚至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由县(区)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规范村(社)事务准入清单和合法性审查措施,避免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化。

三是完善民意收集反馈机制,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乡镇街道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一级党政机关,村(社)党组织则是离群众最近的一级组织,都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党的作风形象的评价。我们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能让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不仅要落实党中央乃至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勇于敢于善于收集民情民意,并将其梳理归纳汇总上报。通过扎实的工作,让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掌握民情民意关注点及其所指向的工作不足之处。科学的民意收集机制能够使公共政策更为科学,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并保障多数人的利益。

下一步,坚持“下考上”与“上考下”相结合,在完善各级已有的目标考核等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双向评议”、居民满意度、“三率”测评等约束机制,加大村(居)民群众“下考上”的权重。

四是切实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激活基层治理“末梢神经”。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公务员招录计划向乡镇、街道倾斜,定岗定向招录,同时做好每年社区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未经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上级机关不得从乡街机关借用人员;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或借用到上级机关。同理,乡镇、街道也不得从村委、社区抽调人员,确保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乡镇、街道。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调整优化,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发展最吃劲的部位流动、向最繁忙的一线倾斜,着力补齐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短板弱项。

同时,加大对基层干部关心爱护力度。深入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级晋升向在疫情防控和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落实街道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办法,突出时效性,加大激励力度,确保应急响应状态启动后每日津补贴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把带薪休假、津补贴等待遇保障制度落到实处。推行村(社)书记专职化管理,形成动态提升的报酬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全面落实动态增长的薪酬制度。

五是培育社会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城乡基层治理自治基础。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力度,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将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出台政策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有效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探索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通过乡贤返乡、市民下乡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活跃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六是健全法规和制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基层运行的法规和政策,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制定我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条例》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条例》,把基层的创造和群众的经验吸收到法规中,为基层治理以及自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例如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的立法,准确回应基层治理的规则需求,提高立法的水平和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基层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落实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谈润卿, 政治与法律研究所

(原文刊登在西部网2020-11-24专家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