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络广播电视台采访谈润卿助理研究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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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络广播电视台采访谈润卿助理研究员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宣传信息中心    访问量:7218次  分享到:

陕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都市快报》 2021-11-16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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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普及,进小区刷脸,去看房刷脸,注册APP要刷脸,甚至取个厕纸都要刷脸,这些真有必要吗?

目前,网络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年7月,江苏苏州,张先生所在的大厦物业通知,门禁系统将改为人脸识别,要求业主办理信息录入,否则无法进小区。张先生认为,刷脸存在隐私风险,多次沟通无果后,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官根据相关法规明确,物业公司使用人脸信息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应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最终物业公司为门禁系统增加了刷卡功能。

除了随意收集个人信息,收集来的个人信息用途也大有猫腻。2020年11月,一则消费者戴头盔去售楼处买房的视频引爆网络,房地产企业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暗箱操作”被暴露在公众面前。针对这些网络数据乱象,日前《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谈润卿:个人信息保护层面沿用了《网络安全法》的设定标准,就是说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除提供服务所必需外,只能是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这里并不包含地方性法规的规章。再一次强调了处理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那么什么是个人敏感信息呢?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敏感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息。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者不得通过误导等方式获得个人信息,不得在个人不同意分享个人信息后,频繁征求同意,也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谈润卿: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对包括大数据杀熟、最低价销售、误导,欺诈,胁迫用户、阻碍市场创新等行为进行了列举,并明确了处罚额度,对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给予了更为严格的义务,对个性化推荐进行了明确规定,让个性化内容推送有法可依。

另外,当用户提出终止服务或者个人注销账号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同时应当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以及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