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宗教现状的几点看法和建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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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陕西宗教现状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1-11-04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3163次  分享到:

  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看,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指导下,本土宗教的多元化存在及有限度的繁荣是一种社会常态。辛亥革命以前,这个主流意识形态,就是以儒家为主、道家为辅的政治思想,在这样的格局中,道教、儒教得以平和发展,佛教进入中国后迅速实现本土化,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三教文化构成黄土文明的主体。

  自鸦片战争之后,以基督教为背景的蓝色文明大举进入中国,使中华文明的多元化色彩更加凸现,但与佛教不同,限于自身教义的排他性,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程度较低。之后,在基督教文明环境中诞生的马克思主义,高扬科学、民主的大旗,迅速在中国普及,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最终成为我国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呈现各种宗教万马齐喑的非常态。

  改革开放以来,以传统文化的复兴为标志,我国的文化形态趋向多元化,有的学者称之为“梦幻文化”。党和政府对宗教理论和政策作了很大调整,全球宗教发展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呈现出新的态势。根据我们近二十年来对陕西宗教(侧重于道教和佛教)的观察,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本土宗教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复归常态但管理方式有待完善、其社会功能有待优化,个别非本土宗教超常规发展,宗教的积极社会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宗教团体与相关利益群体的经济利益矛盾凸现并正处于相互调适中。

  一、对陕西宗教现状的观察

  通过长期与宗教界的接触和对宗教文化现象的观察,我认为陕西目前的宗教信仰有显性信仰和隐性信仰两种形态。

  显性信仰是指有组织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人群、宗教职业人员的信仰形式。与改革开放初相比,佛道教人员、场所和建筑面积都有大幅增加,基督教也有快速蔓延的趋势。前两年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科研人员完成了一项关于陕西百万大学生宗教与信仰问题的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对9所大学、13个民族1400余人进行抽样调查,其结果反映了全省128万多名大学生的信仰状况: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约占样本数的24%,无信仰者占31%,有宗教信仰者占10%,另有35%的样本表示不清楚自己有无信仰,在这些说不清楚信仰状况的样本中其实有很大比例是具有宗教信仰的潜在倾向。在明确具有宗教信仰的150份样本中,信仰佛教的比例最高57%,其次为基督教17%,伊斯兰教13%,道教10%,天主教3%。这个抽样调查结果与我们在社会人群中了解到的情况是吻合的。

  隐性信仰则是指对某种宗教的文化认同,并不刻意追求信仰形式。就陕西目前情况看,主要是佛道教。相对而言,农村人群的宗教信仰侧重于形式,即强调其宗教身份认同(出家和皈依),而城市人群则强调对宗教文化的兴趣。因此,宗教场所的功能定位也有明显差异,城市寺观注重宗教活动的文化性,而乡村寺观则注重其宗教性。

  在城市里,现在有很多企业或团体在做宗教文化,如宗教文化旅游、国学中的宗教内容、道教和佛教养生、素餐等。社会部分文化人和少数干部对天主教和基督教唯恐避之不及,但对佛道教却持热心介入的态度,这也是整个社会文化认同心理的反映。

  二、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宗教信仰的关系

  旅游开发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曾经在一段时间出现尖锐的矛盾,但在省委、省政府的干预下,正在趋向于相互调适,许多有宗教场所的旅游景区,相关单位逐步取得共识,力求共存共荣,以避免以邻为壑、竭泽而渔。如即将开园的楼观道文化展示区就是充分吸取近些年宗教旅游开发的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征求道教团体和专家的意见,制订运营方案时尽量顾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淡化商业运作色彩,如果顺利进行下去,将会给其他旅游景区提供一个良性开发的范例。

  目前旅游开发与宗教信仰之间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多数景区还没有彻底解决信教群众无障碍到寺观礼拜进香的问题,经营宗教文化旅游的企业向信教群众强行收取门票实际上是侵害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虽然其中有难以区分游客和香客、难以区分礼拜进香和游山玩水的困难,但并非完全束手无策,一些地方也有行之有效的变通办法来缓解这一矛盾。比如对持有职业宗教人员证件和皈依证的人员一律免票,每月初一、十五对所有人员门票半价,大型庙会期间完全免费或仅收取卫生费等等。二是有的以宗教文化而非自然景观为主要内容、甚至完全没有自然景观的旅游景区,无视宗教场所的存在,将其圈定在景区范围之内,限制其活动自由,而自行在宗教场所之外的区域设置不符合教制的宗教设施、从事虚假的宗教活动、甚至以宗教名义进行募捐,信教群众和游客对此十分反感。

  三、引导宗教界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强调利益众生、服务社会

  宗教在现代社会生存的合理理由就是它能够为一部分人提供某种精神文化产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我国宗教生存的前提条件。相较于西方宗教,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和佛教在传播效果方面明显居于劣势,除囿于自身传播手段的滞后,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便是服务理念的缺失。最近几年,各宗教团体虽在弘扬优良教义、支持公益事业、扶贫助学救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发挥本身的宗教特长为信教群众服务则不尽人意。就佛道教来说,客观上由于近几十年致力于解决自身生存问题,因而对与时俱进开展宗教服务关注较少;主观上则是对“利益众生”传统的忽略。不过国内一些寺观在这方面也试图开始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在教务活动中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采用环保措施、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兴办素餐馆、进行养生方法培训等。除此,还有更广泛的内容有待实施,如配合国学教育,开展带有宗教和民俗色彩的人生礼仪活动、尊老活动、临终关怀、对处于困境中的人群进行心灵抚慰等等,都大有可为。

  (二)提高教职人员素质

  这句话是老生常谈,但也正是由于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不多,故才要老生常谈。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自学,二是师徒传承,三是寺观培训或协会培训,目前多以前两种方式为主,不过取得的成效不明显。现在我省宗教界的经济收入状况已有很大改观,完全有能力调整一部分资金用于培训,但出于观念的问题,不少寺观过分追求建筑面积的增加,而忽视其宗教文化内涵的提升,浪费有限的资源,又得不到良好的效益。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教内有识之士的担忧,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现在佛道教传播的危机不是规模不够,而是效益不好,而效益不好的根子就是素质问题。

  (三)改进宗教团体的运作方式

  宗教是全体信仰宗教和热心宗教文化的人的事,不仅仅是宗教职业人员的事,因此宗教团体运作和宗教场所管理应当是开放式的。历史上,在政府指导下,社会上的宗教热心人士参与宗教事务、监督寺观财务支出,是一贯的做法,亦行之有效。所以建议宗教协会可适当吸收一些热心宗教文化且能投入人力财力的人士(包括学者、文化界人士、企业家等),使宗教团体与社会的融入度更高,宗教服务效益更好。寺观也可以借鉴港台做法,组建理事会,吸收各方人士参与,使场所建设更加合理,资金的使用更安全、更有效。

  四、理性看待民间信仰,发挥民间信仰群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民间信仰是中国近代基层社会主要的精神活动方式

  所谓民间信仰,是指相对于制度化宗教而言,比较原始、自发、松散的宗教信仰活动形式,在陕西主要表现为庙会活动。其外在活动方式,或依附于正规宗教活动场所,或自建自管小型寺庙。在古代最初完全依附于寺观,明清时期出现宗教世俗化潮流,体制性宗教影响力降低,以崇拜孔子、老子和释迦牟尼三位一体的“三教合一”式的宗教团体和场所大量涌现,其中的一部分发展为会道门。新中国成立后,在破除封建迷信的潮流和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运动中,民间信仰的主体被取缔,残存部分完全依附于正规寺观。原先从事民间信仰的人员也发生了分化,一部分改信科学、无神论,一部分在头脑中继续保留原有信仰,还有一部分处于信仰空虚和迷惘状态。

  (二)民间信仰活动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宗教政策落实,制度化宗教恢复活动,民间信仰也随之略有复苏。近些年传统文化的复兴,也为民间信仰活动的恢复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社会心理环境。如陕北地区是我省民间信仰活动规模最大的区域,九十年代后期治理滥建寺庙的工作之后,很多民间信仰分别归属佛道教团体管理,其他地区也正在积极探索管理的途径和方法。由于民间信仰活动在我省农村量大面广,涵盖的人群范围十分宽泛,作为一种准社会组织形态,如果做好了,就将成为社会自我管理的一股正面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则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取缔和禁止已被实践证明行不通。

  (三)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两个特殊作用

  从宗教事务的角度看,做好民间信仰管理有两个特殊的作用:一是防止非法组织利用民间信仰从事非法活动;二是对抑制境外宗教势力的蔓延具有防火墙作用。有学者认为,过去取缔会道门和民间信仰为境外宗教传入清理了地基,这一说法有其逻辑上的合理性。

  (四)基层党组织在民间信仰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不可拱手让出

  目前在我省民间信仰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部分共产党员介入其中的现象十分普遍。据我们观察,其动机有两个:一是对包括本土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的信仰或兴趣,二是作为联系群众的一个途径。我认为,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的总前提下,从现实出发,可在策略上施行两条:其一,在宣传科学和无神论的过程中,不要突出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人际对立。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处置适当相得益彰,处置不当你死我活;其二,对党员介入民间信仰活动或其它宗教活动,除非法活动外,不必予以禁止,但要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他们在这些活动中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列宁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中曾指出:“我们不仅应当容许,而且应当特别注意吸收所有信仰上帝的工人加入社会民主党,我们当然反对任何侮辱他们宗教信念的行为,但是我们吸收他们是要用我们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们,而不是要他们来积极反对党纲。”我认为,列宁的这段话完全适用我们现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