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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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05      作者:佚名    来源:$EndFalse$    访问量:2217次  分享到: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心就由传统的资金、土地等有形要素转向智力资本,特别是具有创造性的知识生产能力的竞争。在此背景下,通过将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经由发挥个人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提出大力发展包括文化创意在内的各种新兴产业来推进我国文化产业体系的完善,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由此,文化创意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成为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在现有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生产出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因此,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命,创造力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发展的困境与障碍,其中涉及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莫过于千篇一律的发展模式和文化创意产品的创造性、创新性不够,从而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缺乏后劲。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受很多因素影响,如文化创意人才数量与质量严重缺失、文化创意产业职务作品成果权益分配不均衡等,但从宏观而言,创新主体单一、创新资源缺乏统筹机制显然是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此,统筹国内外各种创新资源,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是当前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其主要理由在于:

  从创新力的形成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造力主要来源于文化创意企业。但在实践中限于经费以及研发过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对于研发自然是慎之又慎,甚至裹足不前。从目前国内文化创意企业的现状来看,规模小、数量多、没有聚合力是其普遍特征,这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企业的创新力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与此同时,国内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蕴藏着丰富的创新资源,无论人、财、物等创新要素还是已有的创意成果存量都具有潜在优势。但是这些资源优势如何转化为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即如何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一直是人们在积极探索的问题。尽管其中争议还很多,但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发挥协同创新能力已成为普遍社会共识。

  从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力的转化来看,市场需求无疑是其基本方向。每一种生产都不是盲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从市场角度来看,这种社会需求就是市场需求或者广义的消费者需求。企业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研究,才能生产适销对路的文化创意产品,才能通过细分市场而形成自己的产销优势乃至垄断地位,才能在充分理解市场需求和摸清需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引导社会文化消费有更新的发展。所以,理解市场、顺应市场需求才能使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有准确的着力点,才能将这种创新力转化为市场需要的文化创意产品,才能在文化市场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竞争优势。需要注意的是,市场需求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活动满足的对象,另一方面也是促成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不断生成的重要资源。正是在市场需求的不断激发下,创意主体才会不断地运用其知识与智慧,不断地发挥其丰富的想象力,生产出不断更新的文化创意产品。所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创新力的形成离不开市场(用户)的协同作用。

  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力的培育还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首先,文化创意产品是人的创造性智力活动的产物,是人的脑力劳动产品。从古典经济学中劳动价值论来看,人们对基于自己劳动所形成的劳动产品具有不可辩驳的所有权(洛克)。由此,国家有理由为包括智力劳动产品在内的各种劳动产品设定产权保护制度。当然,按照现代产权理论,国家设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还在于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而激发社会的创造性(诺斯)。无论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包括文化创意产品在内的各种知识产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信息的属性,容易被复制,若无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权利人的权益会因为创意产品受到侵权而蒙受巨大损失。当受损害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时,就会打击人们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最后,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的基础在于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文化创意产品的惠享机制,使创新成果的参与者都能从其利益中分享到合理份额。这就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界定各方权利主体地位、对文化创意产品利益应享受的份额以及文化创意产品交易机制等。只有对各方主体的权益界定清楚并充分予以保护,才能使文化创意产业的协同创新得以持续。

  总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不是单个主体的活动,而是需要将政、产、学、研、用各方的创新资源和要素进行有效汇聚,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的深度合作。显然,这不仅需要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更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知识产权为核心法律保护体系和制度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