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采访王晓勇副研究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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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日报》采访王晓勇副研究员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宣传信息中心    访问量:4390次  分享到:

《西安日报》2022-03-02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陕西落地情况如何?

检查结果不能互认,一直是很多患者苦恼的问题。每去一家不同的医院,就需要重复做检查,化验单、检查单越攒越多,不仅多花钱、耗费精力,看病的时间也被拖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从3月1日起,看病换医院时,一段时间内有效的检查无需重复再做。3月1日上午,记者走访医院了解了我省的落地情况。

只花费12元挂号费就完成就诊,整个过程用时20分钟

“阿姨,您1个月前已经在西安医学院一附院做过X线了,今天不用做了。”3月1日上午,市民朱女士来到陕西省人民医院骨科二诊室就诊,称自己双膝疼痛8年有余,做过理疗,但效果不佳。前些日子朱女士在家附近的西安医学院一附院做了检查,医生建议手术。因为亲戚曾在陕西省人民医院做过同样的手术,就经介绍来到了陕西省人民医院。按以往的就诊经验,每就医一次,医生会重新开单、排队检查,有时候医生会问询最近的检查情况,朱女士自己也说不清楚,就得再做一遍检查。3月1日出门时,担心自己讲不清病情,为给医生提供参考,朱女士顺便带上了自己的X光射线检查单。没想到,顺便带上的检查单竟派上了大用场。

当副主任医师李竟源看到朱女士带着上个月在其他医院做的检查后,称朱女士携带的检查单一目了然,能看出病情为双膝关节退行性病变。李竟源说,该病为慢性病,短时间内病情变化不会很快,只要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做的检查,一般情况下3个月内的结果都能认可。

看完朱女士携带的检查单,李竟源综合考虑后,初步制定了微创手术方案,待朱女士考虑后再进行手术安排,并提醒朱女士佩戴护膝,避免过度负重及上下楼爬坡,使用药物对症治疗。朱女士整个就诊过程只用了20分钟。

“如果再做一次检查可就没这么快了,要排队去检查,等结果出来再返回诊室,有时候要耗上一天的时间,人多时甚至隔天才能完成就诊。”李竟源说,最重要的是为朱女士节省了检查费用。确定朱女士病情所需的检查为X线检查,一个膝盖的检查费用为110元,两个膝盖就是220元。检查结果互认后,朱女士只花费了12元挂号费就完成了就诊,初步确定了手术方案。“医院看病更快更准了,省下了不少‘冤枉钱’。”患者朱女士就诊完给记者说,原本只是给医生提供个参考,没想到连检查都省下了,现在这样省时又省钱,真是好。

和朱女士一样,患者李女士半个月前在其他医院做过腰部CT,3月1日上午因腰肌劳损再次就诊时省去了检查,节省了260元检查费;患者刘先生一个月前做过核磁共振,3月1日上午再就诊时,节省了550元检查费……

《管理办法》有了清晰的内涵界定、统一的互认规则和质量控制标准

长期以来,人们在看病就医时,时常会遇到需要重复检查检验的困扰。同一种病,到了不同的医院,医生首先就要求患者做一系列检查,哪怕是之前在别家医院已经做了同样的检查、患者病情也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个别医院也会要求再次检查。一些患者在求医过程中,不断重复检查,单据攒了一堆,耗费无数精力和花费,检查结果也是一样。记者采访时,不少患者提出曾经的质疑:这些同样的检查是否真的有必要,为什么检查结果不能互认呢?

记者采访陕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建华了解到,原卫生部早在2010年就曾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对互认范围做了一些要求。这些年相关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因检查结果的采信度问题执行不到位,没有明显效果。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医疗机构如何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享,有了清晰的内涵界定、统一的互认规则和质量控制标准。比如,《管理办法》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检查结果互认并不是“一个制度到底”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明确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即:1.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5.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6.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新办法确实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减少就医支出,让检查设备得到最充分利用率,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比如患者可以就近检查,再到合适医院选择性就诊,这样花费减少,医疗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利用,医疗秩序和患者就诊体验都会明显改善。”王建华解释说,《管理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好的,是真正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但是检查结果互认并不是“一个制度到底”。医学检查检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在医疗工作中,医疗机构更多的是关注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检查结果互认只是方便患者的一部分,结果的采信度和真实性都要重视。比如存在司法鉴定、伤害鉴定,涉及医保等问题的检查上,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资料顶替等情况,必要时确需重复检查。还有一些重大疾病或病情发展较快的疾病,采信既往结果很难做出准确判断,也对患者就医带来风险。即便结果的时效性没有问题,还可能存在检前质量的控制问题,如同样一个病理诊断或同样一个血标本,取样不合适的情况下在同样的设备上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另外检查结果还要考虑到检查本身的可靠性,有的是因为设备本身的不同或设置参数的问题,还有的是因为医生执行水平不同出现差别。

因此,王建华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需要患者给予理解。同时,要真正让检查检验结果在全国医疗机构“畅通无阻”,背后还有非常庞杂的工作需要做,如互通互享的信息平台的搭建,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的制定等。

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服务的同质化管理

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热点专家王晓勇说,检查结果互认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无疑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需要经常看病就医的群众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中央和地方多次发文推进此事,但检查互认一直停留在“号召”层面,王晓勇认为有三大原因:一是经济利益,二是法律责任,三是技术问题。经济利益就是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获得收入重复进行检查;法律责任则是医患纠纷出现之后,所有的检查结果都会作为证据存在,来自本院的结果具有可靠的法律效力。如果使用外院的检查结果,一旦出现医患纠纷,矛盾就会更加复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医生更愿意相信出自本院的检查结果。技术问题就是医生的检查水平或是医疗设备的不同情况造成检查结果采信度不高。对于这三个突出原因,王晓勇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提高医生的从业素质,对于本不必要重复检查的项目严格把关,要让检查结果互认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也要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医生,不能让医生有后顾之忧。技术方面要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从业人员水平,推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医疗服务的同质化管理。王晓勇提醒,如果出现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况,作为接诊医生必须熟悉业务,有效沟通,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清楚不能互认的理由,让患者心服口服,自觉配合,减少医患矛盾。

“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不管是行政职能部门,还是医疗机构等,都应该共同努力,让这一利民惠民的规定真正能落地,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得到便利和实惠。”王晓勇说。